今天,這條新聞刷屏了:網路主播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稅分別被罰鉅款。
從這件事,能讀出些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官網公佈相關情況、答記者問和相關專家觀點,已閱君來個簡單的梳理。
根據稅務局官網發佈的消息: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款。
兩人都是頭部網路主播,在網上,朱宸慧以“雪梨”而知名。
這裡有個名詞值得關注:稅收大數據。
之前大數據這個名詞剛為人所知時,這句話挺出名:在大數據時代,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無所遁形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此言不虛。
之後,杭州市稅務部門 “對其依法開展了全面深入稅務稽查”。
稽查的結果是: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官網上刊登的答記者問,把這過程講得更清楚,還點出了部分企業的名稱:
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行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行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行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行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行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行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行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行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行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
從這個答記者問能看出:朱宸慧偷逃稅的金額是3036.95萬元;林珊珊為1311.94萬元,利用這些個人獨資企業,偷逃個人所得稅。
之後作出處罰決定: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
有一些媒體稱,這兩名網紅被罰款超過9000萬元。
這種説法是不準確的。
因為這9000余萬元,包括了本就應該繳納的稅款、滯納金,還有擬處的1倍罰款。這中間有4348余萬元,是本應繳納的稅款。剩餘部分,還要除去滯納金,才是罰款。
所以要澄清一下:這9000余萬元,是追繳加處罰的總額,不能把它們全部稱為罰款。
是否還有其他網路主播,也存在偷逃稅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官網發佈的文章中,這段話令人關注: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還發現其他個別網路主播在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稅行為,正由屬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官網還刊登了一篇文章,上面是專家對這件事的意見,傳遞了不少資訊,值得一看。
這篇文章中,這兩句話值得關注:
一句是:此次稅務部門依法依規對網路主播稅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非對平臺經濟進行“打擊”,而是通過規範監管,推動網路直播行業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健康、持續發展。
另一句則是廣東財經大學教授姚鳳民的建議:繼續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精準查處偷逃稅行為,加速推動稅收徵管數字化轉型升級。
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大致就是這樣。
其實,這不是網路主播第一次被追徵稅款,之前有過報道:今年10月,河南當地媒體報道稱,鄭州金水區稅務局運用大數據實現資訊系統自動提取數據,加大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徵管力度,追徵一名網紅的662.44萬元稅款收入國庫,其中共補交稅款634.66萬元,滯納金27.78萬元。
這些事件,傳遞了什麼信號呢?
先來聊兩個通知,都在今年9月公佈。
一個是中宣部印發的《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表示將針對流量至上、“飯圈”亂象、違法失德等文娛領域突出問題部署綜合治理工作,還表示擬通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治理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規範市場秩序,遏制行業不良傾向,廓清文娛領域風氣。
一個是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出的通知,表示為貫徹落實中宣部這一通知有關要求,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將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
其中特別提到: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稅。
還提到: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
從中不難看出監管部門的鮮明態度: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網路直播不能成為稅收“灰色地帶”;網路主播等新興業態從業人員在行業高速發展過程中,需同步提升稅法遵從度,承擔與收入相匹配的社會責任。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黃宏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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