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再次迎來細化。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相繼發佈了上市公司營業收入扣除業務的相關辦理指南,明確財務類退市指標中營業收入具體扣除事項,提升財務類退市指標可執行性,落實落細退市新規,並進一步防止“殼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規避退市。
具體來看,上交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業務指南第9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深交所發佈了《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2號——營業收入扣除相關事項》《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3號——營業收入扣除相關事項》(下文統稱《營收扣除指南》),並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此次《營收扣除指南》,一方面細化了貿易、類金融業務扣除要求;另一方面明確了穩定業務模式的判斷原則,明確了判斷穩定業務模式應關注的具體情形;同時,也新增了扣除以顯失公允的對價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業合併子公司或業務産生的收入。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退市新規明確了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機構需對上市公司營業收入扣除是否恰當發表專項核查意見,旨在要求審計機構扛起“看門人”責任。從上交所2020年退市監管情況看,審計機構是財務類退市監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此,本次發佈的《營收扣除指南》也強調了對審計機構的核查要求,繼續壓嚴壓實審計機構責任。
據悉,2020年底,滬深交易所發佈的退市新規,在財務類退市指標方面,新增了“凈利潤+營業收入”的組合財務指標,其中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目的是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多維度研判,力求出清空殼公司,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
在退市新規發佈後,一批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外部輸血或出售資産等盈餘管理進行保殼的僵屍公司逐步退市。其中,今年以來,深市共有27家公司觸及“扣非凈利潤+營業收入”的組合退市指標,佔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公司的51%。此外,還有30家深市公司觸及持續經營能力薄弱的其他風險警示指標,佔比同樣過半。
此次滬深交易所在《營收扣除指南》中,對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再次進行摸排,提煉出此類公司利用做大營業收入保殼的常見手段,有的放矢地制定出相關扣除標準。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營收扣除指南》堅持目標導向原則,精準打擊空殼公司,力求實現“應退盡退”。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營業收入扣除與退市直接相關,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報營業收入扣除實踐中,少數公司存在刻意規避的情形。《營收扣除指南》基於2020年年報監管實踐,進一步細化營收扣除的執行標準,力求出清“僵屍企業”。
也有市場人士表示,2021年報披露工作尚未開始,滬深兩市此時發佈《營收扣除指南》有利於明確市場預期,方便上市公司做好年度報告編制和披露的準備工作,同時也有助於年審機構在審計進場前了解營業收入扣除事項的核查重點,並據此與上市公司開展溝通,順利推進年審工作。
來源:人民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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