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繪圈”到“娃圈”都“圈錢”
“設圈”定制商品套路交織,亂象叢生
7萬元一幅畫、50萬元一個人偶娃娃……在“二次元”的世界裏,如此高價格的“定制産品”,已成一些年輕人甚至未成年人爭相追逐的對象。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現,在年輕人中風靡的“設圈”“繪圈”“娃圈”,“名人效應”“逐利衝動”和“饑餓行銷”等套路交織,天價商品吸引了一些人衝動消費、盲目消費甚至借貸消費。
“設圈”買畫6個月花掉70萬元
為了塑造自己構思的虛擬人物“完美形象”,花大價錢追逐定制人物卡通畫、人偶娃娃……混跡“設圈”,已成為部分年輕人的新鮮時尚。
記者了解到,“設”指設定、人物形象設計,簡單來説就是根據設定畫人物圖像等。“‘設圈’的人會將自己想像、創造的虛擬人物當成孩子一樣養成,叫作‘養娃’。一些買家還會精心打造‘娃’的角色、性格、世界觀。”12歲的動漫愛好者司璇説。
一位“繪圈”愛好者介紹,圈裏買家大多是低齡群體,賣家多是繪畫師,畫作則是類似人物雜誌封面的卡通平面圖。買家和賣家可以通過米畫師、半次元等App進行對接,具體買賣規則以協商結果為準。在“繪圈”,一幅畫幾百元上千元,而“頂級畫師”的畫作價格可達數萬元。
此外,定制黏土娃娃、棉花娃娃、球形關節人偶等,也備受年輕人追捧。記者在一些社交平臺看到,坐擁上百萬粉絲的博主不斷更新內容介紹“養娃”知識,娃娃素體、眼片、拉環、假發、衣服、鞋子、傢具等商品均價格不菲。
追捧之下,鉅額消費花樣繁多。今年4月,一位13歲女孩以最高7萬元的單價在“設圈”買畫,6個月內共花費70萬元,後被家長要求與賣家撤銷交易,此事在網路引發熱議。這些高價畫,是“不能商用不能傳播,只能自己欣賞”的“二次元”畫作。此外,由某位“大神”製作的成品娃娃,在某平臺起拍價原為1000元,出價的次數高達200多次,最後被拍到50多萬元成交,令人咋舌。
能鉅額消費的買家畢竟是少數,“頂級畫手”們也開始瞄準中低消費能力的買家,推出“巨人車”約稿。
“‘巨人車’相當於‘眾籌集資’,就是幾十、幾百人費用均攤,一起購買,使用權共用。”一位買家介紹,“巨人車”多了,有些畫手就要求約稿加錢,比如10人加50%,20人2倍,30人3倍等,最後,一幅畫作成交額也可多達數萬元。
“造夢”空間正在變味
“‘養娃’入門最開始也就是幾百塊,但隨著各類賣家、博主的助推,價格一再上漲,尤其是那些高級定制的粧容、服飾,不斷拉高消費者的心理預期。”16歲的“娃圈”愛好者關關説。
一位不願具名的愛好者直言,“在圈子久了就會發現,圈子商業化趨勢嚴重,‘造夢’已經成為一件‘奢侈品’。在圈內,最厲害的那些畫手和最有錢的一批金主不斷推高價格,普通人只能被裹挾著隨波逐流。”
在各種“圈”,一些作品的製作水準飽受質疑。
“不管是‘繪圈’還是‘娃圈’,充斥著大量同質化的創作,對作畫能力的要求並不高,有的還會用現成的素材拼湊。”創作者何燁説,“‘繪圈’流行清一色的萌妹子大頭外加浮誇的裝飾,只要堆砌大量可愛的元素,營造超級頭包臉的精緻小頭,再加上可愛呆萌的表情,就可以精準狙擊‘金主’。”
一些“大神”級別的畫師,其多幅作品內容、風格高度相似。某種風格賣出了好價錢,立馬就有別的畫師效倣,抄襲行為也層出不窮。
“哄抬價格”也是慣用的行銷手段。“只要某一幅作品火了,畫師的身價就會急劇上漲。一些畫師會利用行銷號、水軍的宣傳炒作,再以‘天價’虛假拍賣,從此躋身‘熱門’行列。”一位業界人士説。
有愛好者透露,由於“約稿”“定制”大多沒有正規交易合同,定價隨意,售後難以保證,糾紛不斷。部分畫師“惡意拖稿”,甚至偷稅漏稅也比較普遍。
是否存在誘導未成年人消費
有專家分析,“設圈”定制商品之所以有市場,是因為很多漫畫人物、玩偶能滿足一些心智尚不成熟、涉世不深的孩子的“心理投射”。他們希望將自己在現實生活中沒能實現的情感、衝動、願望,“投射”在其他的東西上,並在小眾世界裏找到有共同愛好的圈內玩家,獲得心理滿足、炫耀的社交體驗。
“藝術品市場充斥著藝術價值難以鑒別、炒作、哄抬價格等亂象。‘繪圈’‘娃圈’受眾人群更低齡化,交易規則更隨意,交易合法性、是否存在誘導未成年人消費、所得是否依法納稅等問題更值得警惕。”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朱國瑋説。
中南大學社會學教授李斌指出,“設圈”中的名人效應、商家逐利原則再加上産出不高的“饑餓行銷”,在未成年人中營造出“拜金”“奢靡”氛圍,讓不少還未具有經濟能力的年輕人深陷其中。這不能理解為僅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個體交易行為,亟待教育引導年輕人、未成年人擦亮眼睛、理性消費。
朱國瑋建議,受年輕人追捧的“二次元”世界,也不是灰色商業交易行為的“法外之地”,同樣也應遵循現實交易法則。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一方面研究此類行為交易的特徵,出臺規範細則,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管理部門也應當對類似商品定價有更多指導和監管,設置未成年人交易金額門檻等。如果發生未成年人大額非理性消費案件,商家應開通投訴渠道並撤銷交易或退款。(未成年人受訪對象為化名)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撰稿:謝櫻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撰稿:謝櫻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