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網紅美白牙膏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火了,各路帶貨主播更是極力宣傳推薦。與此同時有“打假測評”類博主卻對其功效産生了質疑,發佈的“打假”視頻獲得20余萬點讚。為此,該牙膏的生産商認為,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産品銷量下滑與此有關,便將博主和短視頻平臺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駁回涉案牙膏生産商的全部訴訟請求。
廠商
視頻導致産品銷量下滑
牙膏廠商訴稱,2020年3月1日,該款網紅牙膏産品在短視頻網站開始做産品宣傳。然而生産商發現在2020年4月30日,在該短視頻網站上一專做“打假測評”的博主,發有所謂的打假視頻,視頻中,博主捏造、歪曲事實,極力詆毀牙膏産品的功效,並且該博主是在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基礎上進行評論。“全是毫無根據地亂説,其行為已經給這款網紅牙膏産品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導致産品的銷量大幅度下滑。”
“該侵權視頻點讚數量是24.7萬次,評論1.1萬個,轉發986次,傳播廣泛,影響巨大。”生産商認為公司的名譽受到了侵犯,請求法院判令博主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短視頻平臺和博主共同承擔賠償其因名譽受損産生的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名譽權損害持續擴大所産生的律師費、交通費共計10萬元。
博主
只針對不正當銷售形式
對此,短視頻平臺不同意生産商的訴訟請求。辯稱,涉案視頻係由用戶自行編輯發佈,平臺僅提供技術服務,收案後,平臺即對涉案視頻進行了下架處理,及時維護了生産商的權益,並未給其造成任何擴大損失。綜上,平臺既不存在侵權的故意,也未實施侵權的行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博主則辯稱,其未對生産商名譽權有侵害行為,視頻內容從未提及其産品是否有品質問題。在日新月異的網際網路時代,平臺帶貨行為已是常態,不可否認的是有些網路主播為了賣貨,在宣傳時故意誇大産品功效,或隱瞞産品部分事實。“我們錄製的這段視頻,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告誡大家在購買網紅産品時不要輕易相信網紅主播在推薦並銷售産品時的誇大宣傳。針對的是網紅主播對網紅産品不正當的銷售形式,而並非針對某一産品。”博主認為,視頻瀏覽量等數據與生産商的經濟損失完全沒有因果關係。
法院
博主發視頻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係名譽權糾紛,主要爭議焦點為博主發佈的涉案視頻是否指向生産商,構成對其的侮辱或者誹謗。
關於主體指向性問題,涉案視頻中,博主手持黑色包裝、黑色膏體的牙膏,且牙膏包裝中含有三張牙部對比圖進行説明,經與原告生産的牙膏外包裝進行比對,其在包裝顏色、膏體顏色、三張牙部對比圖等方面都存在高度一致性,能夠讓對該産品有一定了解的消費者識別出播主手持的産品為原告生産的網紅牙膏産品。結合播主的臺詞,“真的能一刷即白嗎”“靠牙膏去美白牙齒,簡直都是天方夜譚啊”“為了把這玩意賣給你,他(網紅)什麼話都説得出來的”,涉案言論的指向為牙膏在銷售中宣傳的美白牙齒功效的行為,而並非牙膏本身存在産品品質問題。該款牙膏外包裝上牙齒對比圖隱含説明其具有美白牙齒功效,並且在銷售該産品的涉案網上店舖的宣傳頁面中,産品名稱包含“一刷白”“一刷即白”,並將牙齒對比圖以宣傳視頻形式播放。
在此情況下,播主的涉案行為並未超出對經營者服務進行評價的必要限度,且從涉案行為來看,該博主並不具有侮辱或者誹謗涉案産品生産商的主觀意圖。
綜上,涉案博主發佈涉案視頻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短視頻平臺亦不構成侵權。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駁回涉案牙膏生産商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提醒
對合理批評應有一定容忍度
法院強調,在網際網路與社會生活高度融合的當下,網路博主發佈的帶有測評性質、評論性質的文字或視頻是消費者了解相關産品和服務的重要途徑,生産者、經營者對於網路博主對其産品品質、服務品質及宣傳行為等進行的合理限度內批評應具有一定的容忍度,網路博主所發佈的內容應當基本客觀,不得借機誹謗、詆毀,損害生産者及經營者的名譽、商譽。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撰稿:宋霞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撰稿:宋霞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