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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衣冬收,電商預售時間為何越來越長
法治日報 · 趙麗 楊軼男 | 發佈時間2021-11-02 10:29:42    

   秋衣冬收,電商預售時間為何越來越長

  記者調查電商預售模式亂象

  ● 隨著網際網路電商快速發展,為爭奪消費者市場,減少庫存損耗,快速回籠資金,越來越多的電商開啟預售模式

  ● 預售商品發貨時間長、不退不換“霸王條款”、無貨被退款、消耗買家期待值等,成為預售模式備受消費者詬病的幾大問題

  ● 有必要由市場監管總局或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出臺相關規範性文件,對預售模式中存在的亂象進行規範

  9月份下單購買的一件預售款鏤空針織毛衣至今未發貨,這讓在北京工作的穿搭博主貌貌很是無奈:北京已經降溫,即使到貨了也穿不上了。

  更讓她無法理解的是,預售商品發貨時間越來越長的情況在電商平臺上似乎越來越普遍了,“春季衣服可能夏季才能到貨,秋季衣服可能要到冬季才能收到”。

  這種情況讓貌貌和一大批熱衷於網購的人都很堵心,為了追求新穎款式,他們選擇購買預售款,可動輒一兩個月的等待時間也磨掉了他們的興致,更有甚者可能遭遇“霸王條款”。

  預售,是指商家提供一個商品或者服務方案,通過平臺預售産品工具聚集消費者訂單,按照事先約定將商品或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的一種銷售模式。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電商快速發展,為爭奪消費者市場,減少庫存損耗,快速回籠資金,越來越多的電商開啟預售模式。尤其到了每年“雙11”,這種模式更加成為電商“攻城略地”的法寶之一。

  然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預售商品發貨時間長、不退不換“霸王條款”、無貨被退款、消耗買家期待值等,成為預售模式備受消費者詬病的幾大問題。

  買家:發貨時間長備受煎熬

  賣家:尋找合作方頗費週折

  作為一名穿搭博主,貌貌已經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在社交平臺上更新內容了,原因是她所購買的預售款衣服都還沒有到貨。

  “這些店家是還在建廠選址嗎?是棉花沒收?羊毛還沒有薅完嗎?為何一件普通衣服竟然要等一個半月?”貌貌吐槽説。

  她認為,適當的預售等待時間可以理解,畢竟部分商品的生産、運輸確實需要花一定時間,但如果預售時間太長就很難接受了。“衣服還好,如果是一些生活急需品,就可能誤事了,我還得再購買一些別的商品來替代,需要再花一筆錢。”

  23歲的韓麗也有類似困惑。她從讀大學開始就頻繁使用電商平臺購物,最近她發現越來越多電商實行預售制,原本三五天便可以到手的商品,現在至少需要兩周甚至一個月,“等東西到了,我也快用不上了”。

  韓麗的朋友曾給家裏的寵物狗買了一件衣服,收到貨時,小狗已經長成大狗,衣服成了擺設。

  除了發貨時間長導致商品無法發揮實際作用外,漫長的等待也讓一些消費者“備受煎熬”。

  在北京讀研的陳默曾經對網紅店舖的衣服很是青睞,但一次購買預售款等待45天的經歷讓她徹底放棄了新穎別致的網紅款。“等拿到手穿在身上,估計也快過時了。”陳默説,更讓人懊惱的是,天天都要去查看訂單,看看今天有沒有發貨。

  對於預售時間設置過長這一問題,在湖南省永州市做女裝生意的賣家周穎解釋説:“一款女裝的生産週期約為7至10天,部分商家設置時間較長,一方面是為了過濾掉買後又退款的用戶,減少商品的退貨率,提高成交率,同時也可以減少生産、運輸等費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商家贏取更多時間尋找更合適的代加工廠。”

  電商服裝生産商愛園在廣東省東莞市做生意多年,她對預售時間延長深有體會。據她介紹,賣家根據商品預售量組織生産前,既要花時間找原材料供應商及代加工廠,又要比較合作廠家,挑選出價格最合適、盈利最大的上下游合作方。

  “如果上下游廠家沒有現貨,則需要給他們一定時間來備貨生産。如此一來,耗費的時間層層疊加,衣服生産週期便會延長。”愛園説。

  不過,周穎也提到:“為了一件衣服願意等待60天的顧客非常少見,部分商家之所以設置過長的預售時間,其實也是一種噱頭,實際發貨時間可能沒那麼長。”

  在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看來,如果在消費者購買前,商家已經明確告知預售時間,發貨時間也沒有超時,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既然選擇購買預售商品,就説明雙方已經達成合意。消費者如果想縮短預售時間,需要和商家協商,是否能夠實現協商,主要取決於商家是否接受。

  “但如果預售時間過長,對消費者來説可能存在一定風險,有可能在預售商品發貨時間屆滿之前,商家‘跑路’或因經營不善而破産,導致他們無力履行預售合同。”趙佔領説。

  買家:不退不換是霸王條款

  賣家:退換率過高影響評分

  除了預售商品發貨時間長外,不退不換的“霸王條款”也是消費者的吐槽點,有的還遇到過因為無貨直接被退款的情況。

  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搜索10家以預售為主的店舖發現,這些店舖的“購買須知”裏無一例外寫著:“一旦拍下,不接受任何無理由退款、換款、換色以及更改尺碼,中途退款者強制發貨,惡意退款、跑單、中差評一律不再交易。”

  這項規則,在陳默看來就是“霸王條款”。“本來等待的時間就長,還不能退換貨,只要交了錢,不論大小是否合適、品質是否優質,必須自己承擔後果。賣家規避了風險,可消費者的利益誰來保障?”

  陳默告訴記者,她還遇到過賣家強行退款的情況。有一次,她網購了一件預售款衣服,等了20多天,結果突然被賣家告知沒貨了,要求退款給她,對方也沒有給出任何賠償。

  對於這個結果,陳默“自認倒楣”並選擇忍氣吞聲,因為“如果給賣家差評,賣家就會把我拉入黑名單。我是衝著衣服的設計師去的,如果被拉黑了,可能以後就買不到這個設計師設計的服飾了”。

  預售商品無貨被退款的情況,貌貌也遇到過。此前,她網購了一件預售商品,賣家承諾幾天后便會發貨,結果貨沒收到反而收到了賣家的退款,對方的理由是“暫時缺貨,工廠做不出來”。

  對於此類現象,周穎解釋稱:“這是商家為了規避風險,減少投入的方式。當預售的商品足夠多可以投入批量式生産時,商家才會選擇生産並銷售,若預售商品數量較少,商家無利可圖便選擇讓消費者退款。”

  而如果預售商品過多,超過商家所能承受的範圍,也可能導致消費者被退款。

  據周穎介紹,有時商家在直播或促銷時對商品進行打折售賣,低廉的價格雖然能招攬消費者,但也迫使商家讓出一定利潤,而一些商家承受損失的能力有限,如果因為價格低廉導致預售商品過多,那麼商家就會要求消費者退款或者壓縮選材、加工廠及人工等支出以控製成本、規避風險。

  “當利潤無法覆蓋投入的成本時,商家只能選擇停止生産以及時止損。”愛園説,預售商品是按需生産,一方面商家可能沒有額外的庫存可供換貨;另一方面,如果店舖退換率過高,會影響店舖評分,甚至可能無法繼續經營,再加上部分惡意退換貨的消費者及同行因素,所以很多預售商家便選擇不退不換。

  在趙佔領看來,消費者下單購買預售商品後,消費者和商家之間買賣合同成立,商家就需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時交付所預售的商品,除非商家與消費者之間事先有明確約定,約定在無貨或者某類情況下,商家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要求消費者退款,否則商家若以無貨、廠家不生産等理由不發貨,就屬於單方解除合同,構成合同違約行為。

  此外,趙佔領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對於商品品質、售後服務或其他方面有評價的權利,商家不能刪除消費者的評價資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則指出,如果消費者選擇退貨、退款被商家拒絕,或被商家拉入黑名單,那麼商家的行為涉嫌違法。“消費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此時商家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賣家:實行預售制規避風險

  買家:消費者權益誰來保障

  記者採訪發現,對於預售模式,一面是消費者頻頻吐槽,另一面則是賣家趨之若鶩。背後原因何在?

  “商品生産週期與上游原材料供應商、下游代加工廠的供貨及加工能力密切相關。不論是原材料供應商還是銷售方,為減少庫存帶來的消耗和成本支出,大多選擇以預售形式先確定訂單,再聯繫相關廠家和供應商組織投入生産。”愛園發現,整個行業鏈條的相關方對於商品銷售量都沒有預期,導致不敢囤積材料或貨物。

  “此外,廠家倒閉、交貨延遲、物流運輸較慢、市場不穩定等也是商家考慮的因素,而實行預售模式、定量生産能恰到好處地規避一定的風險。”愛園説。

  直播帶貨風靡也是推動預售模式盛行的原因之一。據愛園介紹,現在各類直播帶貨繁多,一場直播或許可以賣出幾萬、幾十萬件商品。對於廠家來説,短時間內難以生産出如此量大的商品,只能採取預售機制並增加預售時間。

  愛園的上述觀點遭到韓麗和貌貌的反駁——採用預售模式對商家有利,風險卻轉嫁給消費者,那麼消費者的權益又該誰來維護?為何消費者要被動分擔商家的風險?

  清華大學經管學院經濟係博士魏旭博認為,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預售模式就是針對不同消費意願的消費者所設置的價格模式,消費者購買期間可自願、自主選擇,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預售模式從本質上來看是廠商在剝削消費者。

  “商家在定價過程中,利用平臺地位、數據等優勢,對平臺受眾根據其消費意願進行細分,根據不同消費意願人群設置出不同的銷售價格。在此過程中,消費者並沒有參與其中與平臺和賣家共同協商制定價格,只是被動接受商家所設置的價格及等待時間,由此商家成功把風險轉移至消費者,實現追求零庫存或庫存極低的目標。”魏旭博説。

  專家:平臺履責商家要守約

  買家:選擇信譽高店舖購買

  針對預售模式所帶來的問題,如何規範?平臺是否應該擔責?

  在趙佔領看來,對於商家有沒有明確告知預售時間、有沒有在預售時間內發貨、預售商品是否合規合法、是否遵守法律規定等問題,電商平臺會進行監督和管理;但預售商品時間較長,而消費者又接受這一時間設置,選擇購買,此時平臺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對商家監管或進行處罰。

  “電商平臺不是行政管理部門,但由於平臺自身的性質和特殊的地位,決定了其對商家有管理的責任,同時平臺也具有管理的能力。這種管理是基於合同約定、基於平臺的交易規則,平臺也有權設置相關規則。因此,可以要求商家在選擇預售模式時遵守平臺規則。”趙佔領建議。

  劉俊海也提醒,關於預售商品的有關法律規範,在我國電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已有明確規定,電商平臺也應進一步加強自律,承擔相應責任,整治不良商家,和不良商家“割袍斷義”。

  從監管的角度來看,趙佔領認為,有必要由市場監管總局或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出臺相關規範性文件,對預售模式中存在的亂象進行規範。

  消費者擦亮雙眼、做好選擇也不可或缺。劉俊海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商品時,一定要注意理性消費、科學消費、安全消費,要學會躲開壁壘,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簽合同,淡定從容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定,部分預售商家不退不換或以無貨為由要求消費者退款的行為,可視為對承諾條約的違約。除退款外,消費者有權向商家提出賠償。如果商家明知自己無法交貨還故意預售商品,就涉嫌欺詐。若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則需三倍賠付。”劉俊海説。

  作為賣家,愛園對於買家的吐槽深表理解:“買家在購買預售商品後確實會付出更多時間和精力成本,也會面臨無貨被退款的風險,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減少購買預售商品,或者選擇品牌較硬、信譽度較高的店舖購買。”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趙麗 楊軼男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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