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週末,渤海銀行南京分行28億銀行存款疑似被挪用事件受到廣泛關注。
10月24日,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發聲明稱:在與相關企業日常業務辦理過程中,該行發現企業間異常行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尋求司法解決。同時,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承諾將一如既往堅決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保障客戶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此前有媒體報道,江西濟民可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濟民可信集團”)下屬兩家子公司無錫濟煜山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山禾藥業”)和南京恒生制藥有限公司(即“恒生制藥”)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33億元“新易存”的存款,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名下的28億元存款就被用於為另外一家與自己毫無關係的公司——華業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下稱“華業石化”)提供票據融資擔保。
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發表聲明後,濟民可信集團官方公號就此事發出“六問”並出示其所持有相關證據,質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對第三方企業挪用其存款辦理質押業務一事早已知情,卻不作為。
10月25日下午,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就濟民可信集團“六問”文章所提及內容是否屬實,28億元存款為何會被用於為華業石化提供票據融資擔保以及渤海銀行目前是否已啟動內部調查等問題,致電併發電子郵件給渤海銀行,截至發稿前,記者暫未收到來自渤海銀行方面的回復。
10月25日,渤海銀行跌0.34%,收于2.95港元。
從公司存款到華業石化所屬行業的貸款,兩大業務線下細看風波中的渤海銀行
“28億銀行存款疑似被挪用事件”,首先直接與渤海銀行的公司存款業務有關,但該行公司存款的佔比已連續下降。
第三方評級機構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合資信”)今年7月22日發佈的《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跟蹤評級報告》(下稱“評級報告”)顯示,自2018年末至2020年末,渤海銀行公司存款(含保證金存款)的佔比,已連續三年下降,截至2020年末時,已降至85.04%。
據企查查顯示,本次事件涉及的華業石化,成立於2019年3月1日,所屬行業為“批發業”。評級報告披露,截至2020年末,渤海銀行貸款主要集中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房地産業、製造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以及批發和零售業,貸款行業集中度較上年末有所下降,但仍面臨一定的行業集中風險。
來自評級報告的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三年間,在渤海銀行前五大行業貸款餘額佔比的榜單上,批發和零售業始終位列其中,截至2020年末時,這一行業的貸款餘額佔比達到5.26%。
從貸款品質的行業分佈來看,據評級報告披露,2020年,渤海銀行不良貸款和逾期貸款主要分佈在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這兩個行業的不良貸款率分別為4.89%和3.82%,高於全行平均水準。
同時,聯合資信也對渤海銀行的表外業務做出説明。值得關注的是,渤海銀行的表外業務主要即為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和保函業務。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本次28億銀行存款疑似被挪用事件中所涉及的票據融資,在國內比較廣泛使用的即為銀行承兌匯票(即“銀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即“商票”)。
2020年,渤海銀行表外業務規模保持增長。評級報告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渤海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餘額1946.25億元,開出信用證餘額591.17億元,開出保函餘額206.47億元;其中針對銀行承兌匯票收取的保證金比例為49.36%,保證金比例適中。但考慮到表外業務規模較大,聯合資信特別強調“需關注其風險敞口”。
德陽往事:支行前高管借岳母等人賬戶違規操作資金
渤海銀行招股書關於“行政處罰”篇章中,曾單獨披露了一段被渤海銀行稱為“德陽事件”的往事。
在這段不足千字的描述中,渤海銀行稱,2012年至2015年間,該行德陽支行兩名前僱員因不當地從事民間借貸活動,在2018年12月被銀監會德陽監管分局處以“終生禁業”的處罰,同時,渤海銀行德陽支行也因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前僱員參與民間借貸、印章管理不到位而受到行政處罰。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庭審記錄顯示,2016年9月1日,銀監會德陽監管分局也曾就“德陽事件”相關舉報問題作出過處理意見書(下稱“意見書”)。在該意見書中,這段“往事”的“結果造成借入民間資金越累越高,最終形成了較大資金缺口。”
在“德陽事件”中,渤海銀行這兩名前涉案僱員並非普通員工。他們分別是德陽支行前行長鐘華以及前公司銀行部負責人李秀峰。2019年12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出的終審判決書展示了“德陽事件”的全貌。
記者看到,從一審到二審,再到終審判決,時近三年。
庭審資訊顯示,“德陽信達農産品有限公司”和“德陽市宏霸飼料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曾先後在渤海銀行德陽支行貸款400萬元和2450萬元,分別於2012年10月和2014年4月到期。上述兩筆貸款到期後,兩戶企業均無法正常償還貸款。李秀峰和鐘華為掩蓋兩筆貸款的信貸風險,主動協調和聯繫民間資金出借人,幫助為貸款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公司負責人及借款企業借入民間資金,並用該資金償還了渤海銀行貸款;同時,李秀峰和鐘華在其中獲取了介紹融資費。
此後,或因借款企業法定代表人入獄服刑喪失還款能力,或因續授信後上級行對貸款額度進行了削減等原因,為歸還民間資金,李秀峰和鐘華通過“幫助協調聯繫”或“直接以個人名義參與”等方式,從民間出借人處多次反覆借入民間資金償還前手借款,並繼續獲取介紹融資費,結果造成借入民間資金越累越高,最終形成較大資金缺口。
一審和二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主要包括:從2013年1月開始,李秀峰多次以鄧麗瓊等人的名義並通過其賬戶,對外向包含唐鴻軍在內的多人借款,並以渤海銀行德陽支行名義簽訂《三方協議》等文件為這些借款提供擔保。一審和二審法院認定,鄧麗瓊正是李秀峰的岳母,已于2018年死亡。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借款發生時,唐鴻軍、李秀峰、鐘華、渤海銀行德陽支行對於借用私人資金通過渤海銀行德陽支行放貸進行違規操作,均係明知;並認定因唐鴻軍提起本案訴訟時未過保證期間,渤海銀行德陽支行應對案涉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因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李秀峰、鐘華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唐鴻軍借款本金800萬元及資金利息;同時,渤海銀行德陽支行對本判決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渤海銀行上市不久,因同業投資違規領二百萬罰單
2020年7月16日,渤海銀行在香港聯交所主機板掛牌上市,這次上市也成為2020年內地銀行IPO的“破冰”性事件。招股書顯示,渤海銀行成立於2005年12月30日,2006年2月正式對外營業;是《中國商業銀行法》2003年修訂以來,唯一一家全新成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時也是第一家總部設在天津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招股書和2020年年報顯示,今年59歲(出生於1962年12月)的李伏安,于2015年6月加入渤海銀行,目前擔任渤海銀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負責全行的整體管理及戰略以及董事會全面工作。
招股書此前曾披露,李伏安加入渤海銀行之前,從2003年7月至2015年6月的近12年時間裏就職于銀監會(即銀保監會);曾經擔任過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而在此之前,李伏安曾于1985年7月至2003年7月就職于央行。
上市後不久,10月9日,江蘇銀保監局公示了6張罰單,其中一半罰單(包括個人)的處罰對象,指向渤海銀行。
在罰單中,渤海銀行的南京與蘇州兩家分行被罰沒金額合計約200.66萬元(2006577.56元),這也是渤海銀行7月16日上市以來的首次被罰。該行的南京分行同業投資相關業務出現違規。結合招股書等資訊,記者發現,同業投資違規已成渤海銀行被罰的“重災區”。
半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6月末,渤海銀行營業收入約為158.03億元,同比下降1.51%;實現凈利潤為53.45億元。渤海銀行的總資産規模突破1.56萬億,同比增長11.97%。
來源:新京報 | 撰稿:黃鑫宇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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