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關於“個人所得稅”話題引發不少網友熱議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一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今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
截圖來源:中國政府網微信
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江報君幫大家算了算
年內發、年後發
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
舉兩個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後,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稅的方式,小王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併計稅的方式,相當於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説,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併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小李來説,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合併計稅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於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兩人納稅年收入均為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餘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麼按照現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後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稅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後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稅改革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併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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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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