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最低工資標準已正式執行”“上調標準來了,看看你能漲多少?”今年以來,多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成為熱門話題。上海、北京、浙江、江蘇……目前,已有10余個省份陸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還有多個省份表示將在年內進行標準調整工作,相關省份名單仍在不斷增加。那麼,最低工資標準是如何調整的?哪些人群將直接受益?
多地密集上調
——大部分漲幅在每月80-300元區間,上海、北京、天津等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在2000元以上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全日制用工調整為一類1880元、二類1760元、三類1630元”“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行”——不久前,山西省發佈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這意味著從10月1日起,省內勞動者有關待遇將相應調整。
明晰工資數額、給定時間表——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至少已有黑龍江、江西、新疆、陜西、上海、天津、西藏、北京、浙江、江蘇、湖北、寧夏、甘肅、山西、遼寧、山東等地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或執行新標準。
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調高了多少?調整後是什麼水準?
從調整幅度看,各地情況各不相同,但大部分漲幅在每月80-300元區間。例如,天津7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2050元調整為每月2180元,上調130元;西藏7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調整為1850元,上調200元;湖北自9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四檔,分別上調260元、300元、270元、270元。
從工資水準看,部分省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其中,上海2590元、北京2320元、天津2180元,浙江、江蘇、湖北等地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也在2000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本輪調整後,北京、上海、天津以及浙江、江蘇等地的第一檔標準超過20元,其中北京最高,為25.3元。
“工資是大部分勞動者的主要生活來源,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主要用於確保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能夠滿足勞動者個人及家庭基本生活。”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張麗賓對本報記者表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準、生活成本變動合理調整這個標準,對於保障低收入者生活、緩解收入差距等都有重要意義。
怎麼調整?
——每2-3年至少調整一次,參考當地最低生活費用、經濟發展水準、就業狀況等多種因素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執行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有的將在未來幾個月陸續執行,還有的省份則明確表示將在年內開展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
説到這裡,有勞動者會問:最低工資標準多久調整一次?受哪些因素影響?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該文件明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準、就業狀況等因素。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通知,要求在今後一段時間內,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張麗賓介紹,具體操作中,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最低工資調整。在推進共同富裕背景下,需要“提低調高擴中”,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低”的重要方面,有利於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準,這也是擴大內需、暢通國內國際“雙迴圈”的現實需要。
北京市人社局在相關解讀中稱,根據《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本市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準、勞動生産率、就業狀況和經濟發展水準、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經濟尚處在恢復增長期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既要切實保障低收入職工的基本生活,增加低收入職工的獲得感,又充分考慮當前經濟環境下企業的承受能力,兼顧了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利益。
記者了解到,一般而言,企業每年的人工成本會安排一定的自然上漲空間,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幅度,對企業來説是可以消化的。“員工待遇好了,積極性也會相應提高。”有企業負責人説。張麗賓認為,在疫情影響下,不少中小企業受到衝擊,但保市場主體、減稅降費、普惠金融等系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為企業降低了成本,也為相應提高勞動者最低工資收入創造了空間。
誰將受益?
——直接拉動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準,相關社保待遇水準也將相應提高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哪些人群將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這些項目: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説,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該在剔除上述各項後,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還明確,該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準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張麗賓説,在剔除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因素後,有的用人單位實際執行的是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大量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和餐飲服務、批發零售等工資水準在全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的行業的勞動者,還有部分農民工、中小微企業員工,特別是實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大量靈活就業群體將受益。這有利於保障低收入勞動者正常勞動的收入權益。
不只是如此,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一些待遇水準也會相應調整。比如,不少地區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90%,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此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還有社保繳納基數等方面也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變化。
今年6月,北京市在發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同期,宣佈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也相應上調。今年9月1日起,寧夏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銀川市隨後相應調整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標準,並按調整後的標準為6553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1150萬元,為6179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833萬元。
“一些社會保障待遇和權益等是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參考的,最低工資標準上去了,社會保障權益也會相應提高,有利於讓勞動者普遍受益。”張麗賓説。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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