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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公佈重整計劃,償債方式細節披露
北京日報 · 潘福達 | 發佈時間2021-09-27 09:12:45    

   9月26日晚,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資訊網挂出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這一計劃將在9月27日上午于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審議表決,屆時,海航控股重整將迎來進一步的“謎底”揭曉。

  在此之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將於2021年9月27日上午9時以網路會議方式召開,會議將表決重整計劃草案。海航控股重整案出資人組會議將於2021年9月27日14時30分以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將表決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27日開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9月28日起復牌。

  十一家公司將依法協同重整

  根據重整計劃(草案),截至目前,共計4915家債權人向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申報9215筆債權,申報金額合計3972.09億元。經管理人審查,已經提交法院裁定確認和預計後續法院可以裁定確認的債權共計約1612.93億元。

  基於對十一家公司的全面調查與梳理,管理人發現十一家公司關聯交易複雜,債權債務規模龐大,相互增信情況普遍,多數債權人同時對十一家公司均享有債權或權益。與此同時,十一家公司之間在人員、資金使用、生産經營等方面存在極為緊密的關聯性,事實上不可分,重整價值也是由十一家公司整體構成,若將十一家公司割裂而分別單獨重整,一是影響航空安全;二是減損重整價值,難以引入優質的、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三是如不協同重整,則債權交叉追償、擔保迴圈追索,債權人清償難以儘快落地、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公司的債務和擔保也難以徹底化解。

  因此,根據十一家公司的實際情況,依據《全國法院破産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8]53號),十一家公司將依法協同重整。

  具體措施主要包括統一引入戰略投資者,在海航集團航空主業整體招募戰略投資者的基礎上,海航控股仍維持對十家子公司的控制關係,戰略投資者以現金出資購得海航控股股票並獲得其控制權,並通過控股海航控股間接控制十家子公司及海航控股其他未進入重整程式的全部子公司。

  另外,將統一償債。償債資源包括戰略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未來持續經營的經營收入、海航控股資本公積轉增股票及關聯方代為清償的債務額度。前述償債資源將協同安排,整體用於化解十一家公司全部債務。

  十一家公司將根據《企業破産法》和《全國法院破産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對協調審理關聯企業破産案件的規定,設立有財産擔保債權組及普通債權組依法表決《重整計劃草案》,職工債權和稅款債權因不作調整,依法不設表決組。

  債務重整細節安排發佈

  重整計劃(草案)也公佈了債權分類、調整及清償方案。

  一、職工債權將不作調整,由十一家公司各自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內以現金方式全額清償。

  二、稅款債權也不作調整,由十一家公司各自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內以現金方式全額清償。

  三、有財産擔保債權,有財産擔保債權的本金及利息部分可在擔保財産的市場評估價值範圍內優先受償。市場評估價值範圍外的本金及利息,以及全部的罰息、複利、違約金、維持費等懲罰性費用將調整為普通債權,按普通債權的清償方式清償。

  調整後的有財産擔保債權將由擔保人或建設工程所有權人留債清償,具體安排如下:

  1.留債期限:10年。

  2.清償安排:以2022年為第一年,自第二年起逐年還本,還本比例分別為2%、4%、4%、10%、10%、15%、15%、20%、20%。每年按照未償還本金的金額付息。

  3.留債利率:按原融資利率與2.89%/年孰低者確定,利息自《重整計劃草案》獲得法院裁定批准次日起算。

  4.還款時間:付息日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遇節假日提前;還本日(自第二年起)為每年12月20日,遇節假日提前。首期付息日為2022年6月20日,首期還本日為2023年12月20日。

  5.擔保方式:就安排留債清償的負債,應根據《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的留債安排、留債條件等重新辦理/變更對應擔保物的抵質押登記。在留債主體履行完畢有財産擔保債權清償義務後,有財産擔保債權及擔保物權消滅,債權人不再就擔保財産/建設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並應登出抵質押登記。未及時登出的,不影響擔保物權的消滅。

  6.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債權與抵質押擔保債權的優先順位:對於擔保財産分別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債權人以及抵質押權人主張權利的,擔保財産的市場價值先向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債權人分配,以此確認其優先清償金額;市場價值有剩餘的,再向抵質押權人分配。

  7.外幣債權的留債清償安排:外幣債權涉及留債的,以確認的人民幣債權金額,按2021年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折算為外幣金額作為留債金額,在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重新簽訂還款協議後,以外幣進行償還。

  8.留債金額根據《重整計劃草案》確定後不再調整。留債期間,若留債主體處置擔保物/建設工程的,擔保物/建設工程處置價款將優先用於清償剩餘尚未清償的留債部分;如處置所得未覆蓋剩餘尚未清償的留債部分的,未清償部分仍將根據《重整計劃草案》的留債安排繼續留債清償;處置所得超過留債總額的,債權人可優先受償金額也不能超過留債總額;以定期存單質押擔保的債權,債權人需待存單到期後方可扣劃受償。

  9.重整後留債安排需根據《重整計劃草案》的規定執行。債權人與留債主體根據《重整計劃草案》規定重新簽署協議,並完成抵質押物的變更/重新登記後,方可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獲得後續清償。重新簽署的協議中不得約定《重整計劃草案》以外其他加重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義務的事項。

  10.如債權人基於同一主債法律關係而對十一家公司中的多家公司同時享有債權(包括主債權、擔保債權或其他類型的還款義務),且可同時在一家或多家公司留債清償的,債權人可選擇在其中一家或多家主體留債清償並重新簽署協議,但在各公司的留債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筆主債法律關係的本金及利息總額。若債權人可選擇的留債總金額大於該筆主債法律關係的本金及利息總額的,應當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30日內書面致函債務人,確定在各公司的留債金額分配,並在後續重新簽署協議。該選擇一旦做出,不得更改。債權人逾期未確定留債金額分配的,管理人有權確定相關債權在各公司的留債金額分配。

  11.救助貸款如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産享有擔保權的,其本金及利息部分可在擔保財産的市場價值範圍內,按照有財産擔保債權的清償安排清償。

  12.十一家公司重整前存續的融資租賃業務,雙方決定租賃業務繼續,尚未確定期限、利率或其他條件的,按照上述有財産擔保債權的留債期限、利率或其他條件執行。

  13.擔保物估值為0的,或後順位抵質押權利人對應擔保物剩餘估值為0的,則有財産擔保債權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對應的擔保物權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消滅,債權人有義務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草案》後30日內配合管理人與債務人登出抵質押登記。債權人完成抵質押物登出登記後,方可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獲得後續清償。如債權人不配合的,管理人或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於普通債權,普通債權以十一家公司剔重後的債權人為單位,每家債權人10萬元以下(含)的部分,由十一家公司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草案》後60日內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清償完畢,自有資金不足的,以戰略投資者投入的資金依規統一安排清償。每家債權人在十一家公司最多可受償10萬元;超過10萬元的部分處理如下:

  (1)救助貸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參照有財産擔保債權清償,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罰息、複利、違約金、維持費等按其他普通債權方式清償。

  (2)其他普通債權。按以下方式安排清償:

  關聯方清償。其他普通債權中,每家債權人64.38%債權由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關聯方清償。關聯方清償的具體方式,以經裁定批准的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計劃中規定的普通債權清償方式為準。

  股票抵債。即以海航控股A股股票抵債。每家債權人35.61%債權由股票清償,抵債價格為3.18元/股。

  通過上述安排,可實現普通債權全額清償。預計其他普通債債權中,每100元可獲得:約11.20股海航控股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計算)清償35.61%,另64.38%由關聯方清償。

  劣後債權不佔用本次重整償債資源,不安排債權清償。在《重整計劃草案》裁定批准之日起滿3年後,若為預計債權預留的償債資源經分配後仍有剩餘的,則劣後債權可參照其他普通債權的清償安排進行清償;若預留的償債資源不足以清償所有劣後債權的,則按各劣後債權金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至於關於共益債務的安排,十一家公司重整期間的共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因繼續履行合同所産生的債務、重整期間新簽署的飛機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項下的債務、繼續營業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及由此産生的其他債務,由十一家公司按照《企業破産法》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隨時清償。

  《重整計劃草案》須獲得債權人會議和出資人組會議的表決通過,並獲法院裁定批准後生效。《重整計劃草案》的執行期限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之日起3個月。如有特殊情況,可依規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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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剛:重整後海航將被拆分為四個獨立板塊

  海航重整有多重要?業內人士透露,從規模上來説,這是“中國第一、世界第三”的破産重整案,海航重整成功與否,關係到海航人、出資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作為海航係主業,海航控股還是公認的“中國第四大航空集團”,是海航重整的關鍵所在。

  此前,海南省海航集團聯合工作組組長、海航集團黨委書記顧剛表示,重整後老股東團隊及慈航基金會在海航集團及成員企業權益將全部清零,不再擁有相關股權,這既是法治化、市場化破産重整的法律要求,是股東必須承擔的基本責任,也是民營企業野蠻生長帶來的必然後果。

  海航重整後將拆分為四個板塊獨立運營,各自回歸主業健康發展。如順利完成破産重整,海航將重整拆分為四個完全獨立運營的板塊——航空板塊、機場板塊、金融板塊、商業及其他板塊,各自由新的實控人股東帶領前行,相互完全獨立,確保各板塊各自回歸主業、健康發展。

  “海航作為國內第四大航空集團,如順利完成重整,根據引戰條件,海南航空的品牌、註冊地及名稱將永遠不變。”顧剛表示:“這是對海南熱土與人民的感謝,是戰略投資者對自貿港的信心,也是對所有海航人心聲的回應。相應,其他各有地方政府參與的所有航司,品牌、名稱和註冊地也不會有任何變化,將繼續為所在地的經濟發展做貢獻。”

  顧剛透露,目前依然有日均超過500架飛機2000條航線運作,重整完成後,以前高額的航空主業財務總費用預計將大幅下降近80%以上,飛機租賃成本大幅下降,經營性歷史欠款得到全面清償,賬面可保留充足現金。重整完成後,作為全國第四大航空公司,不僅將全方位補齊過去與同行業競爭中的短板,而且作為自貿港的主基地航司,將充分享受自貿港紅利,迎來新發展機遇。

 

來源:北京日報    | 撰稿:潘福達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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