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草案)》提請二次審議
商家停業或變更經營場所 消費者有望一次性返還餘額
退卡退費來回扯皮?今後,遇到發卡單位未按約提供商品或服務,變更經營場所或是停業等情況,消費者擬可以要求一次性返還卡內餘額了。昨天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避免對企業“一刀切”,二審稿還為企業提供了用保證保險、保函等方式衝抵存管資金的多元履約保證方式,幫助企業健康發展。
資訊保護
不得洩露、出售消費者資訊
姓名、電話、住址、身份證號……辦卡時往往需要“實名認證”並提供詳盡的個人資訊。“調研過程中,專家學者提出要按照新頒布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加強單用途預付式消費領域的個人資訊保護,嚴格發卡單位對收集的消費者資訊進行保密的義務。”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成燕紅介紹。
為此二審稿中新增規定,要求發卡單位對收集的消費者資訊進行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
退卡退費
停業、變更經營場所等應按要求一次性退費
退卡退費難,一直以來都是單用途預付卡消費的主要糾紛。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提出,應當完善退卡退費規定,明確列舉適用情形,防止發卡單位推諉扯皮。
二審稿明確可退卡退費的情況:發卡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發卡單位客觀上不具備履約能力,發卡單位變更經營場所、停業、登出和雙方協商一致時,發卡單位應按照消費者要求一次性返還餘額。發卡單位出現登出、停業等情形,導致無法兌付服務或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及時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消費者,並在經營場所或者其網頁的顯著位置發佈公告。
消費者自購卡之日起7日內未兌付商品或服務的,有權要求退卡,發卡單位應當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資金;因購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
監管平臺
建立全市統一的備案查詢服務系統
單用途預付式消費領域涉及行業眾多,存在多頭多向監管和監管“真空”“灰色”地帶問題。市人大財經委認為,應在現有政府職責分工基礎上,制定兜底性條款,夯實政府部門監管職責。二審稿提出,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的單用途預付卡,由市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此外,不同區、不同行業,對單用途預付卡有不同的監管模式和監管平臺。本市應該建立單用途預付卡資訊歸集系統,方便企業線上辦理備案等方面的事項,便利消費者及時了解商家的經營狀況、信用狀況、備案情況以及資金安全保障措施。
為此二審稿提出,本市建立單用途預付卡服務系統,為發卡單位備案、消費者查詢等提供便利。
資金存管
可用保證保險等方式衝抵存管資金
為防發卡企業“惡意卷款跑路”,草案一審稿中曾提出,本市建立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制度。但在調研中,有關專家及企業代表提出,不宜將資金存管作為唯一的履約保證措施,應當進一步豐富預付資金監管手段,為企業提供更加靈活多元的履約保證方式。
據此二審稿提出,發卡單位可以採取保證保險、保函等方式衝抵全部或者部分存管資金。資金存管的具體辦法需要調整的,應當為發卡單位留出不少於30日的適應調整期。
來源:北京日報 | 撰稿:高枝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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