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顯示,近日,陳某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網路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原告陳某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北京三快公司賠償500元。
陳某表示,2019年10月29日,本人在使用美團APP訂餐過程中發現,選擇商品頁面顯示配送費6元,到結賬頁面顯示配送費7元,返回“選擇商品”頁面刷新依然顯示6元,最終結賬按照7元進行結算。因此認為北京三快公司存在價格欺詐行為,與該公司溝通其表示是系統臨時調價,不認同是系統臨時調價,認為北京三快公司的行為屬於欺詐。
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北京三快公司在本案中不構成欺詐並無不當;應認定陳某主張的6元為本案配送費金額,陳某為訂立該合同額外支付的1元,係陳某之損失,北京三快公司應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原判結果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向陳某賠償配送費損失1元。
來源:中國網 | 撰稿:第一財經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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