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警方破獲的案例顯示,有不法分子將針孔攝像頭暗藏在酒店客房內,再通過分享App邀請碼,使他人獲得觀看權,可以讓百人線上觀看。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案件顯示,被告人巫某某控制了全球18萬個攝像頭……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8月9日發佈消息稱,今年5月以來,中央網信辦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深入推進攝像頭偷窺等黑産集中治理工作,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利用攝像頭偷窺個人隱私畫面、交易隱私視頻、傳授偷窺偷拍技術等侵害公民個人隱私行為進行集中治理。
中國市場監管學會理事張韜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利用攝像頭偷窺的行為屢見不鮮,已然形成一條非法生産、銷售、安裝、使用的黑灰産業鏈。對此,建議在國家層面進行立法,結合攝像頭産業個性化的特點,對生産、銷售、安裝、使用等各個環節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且與既有法律法規相配合,實現源頭治理和“對症下藥”,切斷黑色産業鏈。
侵害公民隱私權和個人資訊權
由於工作原因,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的劉佳經常要到外地出差。
“基本上每個月都會到外地出差一兩次,經常要住酒店。這兩年發生的不法分子在酒店安裝攝像頭事件,讓我挺擔心的,每次到酒店入住,都要在電視機、機頂盒、插排這些地方看一看才放心。”劉佳説。
近年來,不法分子在酒店安裝針孔攝像頭偷拍的案件多次發生。
近日,上海市浦東檢察院以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對在酒店非法安裝隱蔽攝像頭、販賣偷窺視頻賬號的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7月,福建廈門警方破獲“長青路某酒店房間發現微型攝像頭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煌,並在其住處電腦和手機內繳獲其偷拍視頻,未發現外傳。經審查,劉某煌供認其為滿足個人偷窺慾望,從網上購買微型攝像頭,入住酒店房間時,將微型攝像頭安裝到房間筒燈內,用於偷拍他人隱私。
除了酒店,更衣室、商場試衣間等場所被安裝攝像頭的案件也頻頻發生。
近日,廣東深圳歌莉婭服裝某門店被指在女士試衣間上方安裝攝像頭。目前,深圳南山警方已介入調查。
“非法利用攝像頭偷窺個人隱私畫面、交易隱私視頻,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和個人資訊權。嚴重的話,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侵害公民個人資訊是一種犯罪行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説。
各類平台下架違規産品1600余件
內置電池無須插電,2.5cm機身,工作不發光超隱蔽,查庫錄影,無網也能全天錄影,手機一鍵式播放……這是某品牌無線迷你監控攝像頭的宣傳視頻。記者發現,這樣的攝像頭在電商平臺上極為常見。
“目前,法律並不禁止普通民用微型監控的售賣。這些攝像設備基本上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將這些攝像設備用於偷窺的人。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設備很容易就能得到,這給公眾的隱私安全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張韜説。
在一些以監控為主題的百度貼吧,有網友發帖稱“自己買的,隨便給點就分享”“誠信合作,包售,酒店”,以隱晦的方式售賣隱私視頻;在某社交平臺,有用戶售賣攝像頭破解ID和破解軟體,價格在100元至800元不等……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一些社交平臺,有人通過較為隱蔽的方式出售隱私視頻、傳授偷窺偷拍技術。
“網路攝像頭的技術特性,可能會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不法分子往往會利用更新迭代的技術,破解攝像頭的安全防護功能,獲取其中的數據指令,從而實現對攝像設備的遠端操控。在網際網路時代,攝像頭偷窺所造成的危害進一步被放大。對此,必須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孫煜華説。
今年5月以來,中央網信辦指導各地網信辦督促各類平臺清理相關違規有害資訊2.2萬餘條,處置平臺賬號4000余個、群組132個,下架違規産品1600余件。對存在隱私視頻資訊洩露隱患的14家視頻監控App廠商進行約談,並督促其完成整改。
明確安裝範圍和安裝單位責任
在資訊安全日益嚴峻的形勢下,為保護自然人隱私和法人、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我國相關部門和地方積極立法,對禁止安裝攝像頭的範圍作出明確規定。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旅館客房、集體宿捨得房間內,公共浴室、更衣室、試衣間、哺乳室、衛生間等場所,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和部位,禁止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
《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管理條例(草案)》第十條規定,旅館客房、醫院病房、醫院檢查室、集體宿舍、公共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等可能洩露公民隱私的場所和區域,禁止安裝系統。
多位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整治攝像頭偷窺等黑産,需要在生産、銷售、安裝、使用等各個環節實現全方位監管。對此,有必要作出有針對性立法,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張韜指出,建議在生産環節加強品質安全管理,加強對於入網攝像頭的監管和安全審查。消費者購買攝像頭本身的同時,一般也購買了其內置軟體,內置軟體的安全性等也應當納入産品品質的考量因素。因此,該軟體開發者等也應當對軟體的安全性等負責。同時,建議加強對針孔攝像頭等的生産管理,加強源頭把控,實施生産許可制度。
“在網際網路時代,售賣環節的整治至關重要,社交軟體、網站、論壇等網際網路平臺要嚴格履行資訊發佈審核的主體責任。對此,建議在立法時加以明確。”北京郵電大學網際網路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聰聰説。
張韜同時建議,在立法時明確攝像頭安裝範圍及禁止安裝範圍,例如,明確規定旅館客房、集體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可能洩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禁止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設備。此外,建議明確安裝單位主體責任,明確其資料管理以及安全審查義務。
為保障使用環節的資訊安全,張韜建議加強攝像頭采集資訊共用的安全管理,保證開放共用資訊安全。明確相關主體的網路安全、數據安全義務。依照網路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資訊通報制度、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提升網路安全能力,保障平臺網路安全,維護個人隱私安全。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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