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發佈,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決定》(深府〔2021〕25號)及《深圳市司法局關於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主體相關事項變更的公告》(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3號),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本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具備對非法集資行為進行查處的職責。
2021年4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等七部門發佈通告對“深房理”開展聯合調查。根據公開舉報,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已牽頭組建“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資調查工作組,組織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駐深機構等,對深房理資訊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房理資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人員開展調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置,並第一時間公開調查及處罰結果。
根據相關規定,為保障與深房理資訊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房理資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點調查人員(參見附件)之利益相關人的權益,請利益相關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過“深圳金融”微信公眾號-“微辦事”-“深房理申報小程式”或郵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徑進行申報登記。
本通報所指利益相關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為的當事人:
1. 繳納會員費;
2. 參與合資購房;
3. 與上述主體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4. 經上述主體介紹,與會員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5. 其他與上述主體有超出合理範圍的資金往來。
同時也歡迎相關知情人舉報。
登記注意事項
1、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對申報登記資訊嚴格保密。
2、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需就相關事項首次與申報人溝通時,將使用固定電話0755-88125117或0755-88125245,溝通中不會在電話、短信中提出轉賬、繳費等要求。請申報人注意防範電信詐騙。
3、故意編造虛假資訊登記,干擾行政部門辦案、損害他人權益的,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聯繫:0755-88125117 徐女士 羅先生
附件:重點調查人員名單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8日
附 件
關於《對“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資開展調查及申報登記的通報》的情況説明
一
通報中提到的“利益相關人”具體包括哪些人員?
此次通報中提到的“利益相關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為的當事人:
1.繳納會員費;
2.參與合資購房;
3.與深房理資訊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房理資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點調查人員(以下簡稱“上述主體”)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4.經上述主體介紹,與會員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5.其他與上述主體的資金往來。
所謂“1.繳納會員費”
是指已繳納“普通會員”會費、“搖籃會員”會費的當事人。據了解,近期相關部門已陸續收到“會員”群眾在認清事實真相的情形下,要求“深房理”退費被拒絕的投訴。
所謂“2.參與合資購房”
是指當事人通過重點調查人員或其他“深房理”工作人員(以下簡稱重點人員)發佈資訊,從“搖籃會員”中徵集“股東”共同出資購房;或當事人在“深房理”組建的微信群自行發佈資訊,招募“股東”,共同出資購房。上述當事人或“股東”都屬於利益相關人。
所謂“3.與深房理資訊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房理資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點調查人員
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是指與上述主體或會員有資金拆借,且資金往來通過了重點人員的賬戶。
所謂“4. 經上述主體介紹,
與會員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是指與會員有資金拆借,且資金通過會員賬戶,或重點人員指定的賬戶往來。
二
如何保障申報人隱私及合法權益?對於申報登記虛假資訊,干擾調查的行為,會有什麼措施?
相關人員的申報登記資訊將被我局嚴格保密,僅執法人員可依法調閱,用於推進調查工作。
經核實申報登記虛假資訊,並對案件造成重大干擾、誤導的,我局將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
目前調查工作進展如何?
“深房理”團夥為獲取自身鉅額利益,組織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人群參與炒房,違背國家“房住不炒”原則,使參與者深陷舉債付月供、“以貸養貸”的漩渦,面臨較大的資金鏈斷裂風險。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夥買房、他人代持等行為也面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同時,“深房理”團夥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違規組織會員籌集資金,涉嫌非法集資。我局將聯合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相關規定,我局已聯合有關部門對“深房理”公司及部分人員開展現場調查,並依法依規向有關單位調取了相關資料,調查工作正在推進。
四
此事件下一步的工作計劃是怎樣?
目前各項調查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同時也歡迎案件相關知情人通過“深圳金融”微信公眾號-“微辦事”-“深房理申報小程式”或郵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徑進行申報登記。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深圳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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