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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空氣凈化窗簾”虛假廣告 宜家被罰172萬後致歉
杭州網 · | 發佈時間2021-08-06 10:52:16    

  近日,宜家(中國)因在地鐵投放“空氣凈化窗簾”虛假燈箱廣告,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約172萬元,並被責令停止發佈。處罰原因是該廣告沒有説明,空氣凈化是在特定實驗條件下的一種理想狀態,易誤導消費者購買。

  8月3日,宜家就“GUNRID 古恩裏德”窗簾産品廣告中“空氣凈化”功能的宣傳,對消費者存在誤導一事致歉。

  發佈虛假窗簾廣告

  宜家被罰172萬元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因發佈虛假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72.51791萬元,並被責令停止發佈。

  文號為滬市監總處〔2021〕32202000053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上海地鐵站內投放含有“空氣凈化窗簾”等內容的燈箱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經查,當事人為推廣其“GUNRID古恩裏德”窗簾産品,自行設計主要內容為“舊材料,帶來新空氣”“空氣凈化窗簾GUNRID 古恩裏德299/2幅”“由回收PET瓶製成”等的廣告,並於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間在上海地鐵燈箱和小紅書APP對外發佈。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

  當事人將在限定的試驗條件下針對特定目標污染物對窗簾樣品進行檢測所得到的一種理想狀態下的凈化結果進行廣告宣傳,忽略了窗簾實際使用的生活環境條件,引起消費者誤認為該窗簾無使用的限制條件、使用了該窗簾即可凈化室內環境中的多種污染物達到凈化空氣的目的,誤導了消費者,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

  當事人發佈上述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構成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品質、規格、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品質、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規定的發佈虛假廣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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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源:上海市場監管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宜家道歉

  相關産品已停止銷售

  8月3日,宜家發佈致歉聲明,對於“GUNRID 古恩裏德”窗簾産品廣告中“空氣凈化”功能的宣傳對消費者存在誤導一事,宜家中國高度重視。基於與相關部門的緊密溝通,宜家中國已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有關決定,並已于2020年10月28日停止該産品的銷售。

  宜家中國表示,“GUNRID 古恩裏德”窗簾産品廣告宣傳中所提及的空氣凈化功能是在限定的試驗條件下針對特定目標污染物進行檢測而得到的凈化結果,在實際生活環境條件下凈化效果可能會因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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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家表示,對相關廣告宣傳中未能清晰註明“空氣凈化是基於限定條件的實驗結果”這一疏忽深表歉意。 

來源:杭州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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