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電機、電控都能保,起火燃燒也能賠,但折舊率大幅上升。
這是中保協剛剛公佈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的內容,這也是中保協自2018年9月以來第二次就新能源車專屬商業保險條款進行公開徵求意見。本次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3日。
車損險 包含新能源車最關鍵的“三電”
根據《徵求意見稿》,所謂新能源汽車,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與現行商業車險示範條款一樣,《徵求意見稿》中的主險同樣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有三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投保其中部分險種。
其中,三責險與車上人員險和現行商業車險示範條款基本一致,車損險則有多處體現新能源車風險特徵的條款。
《徵求意見稿》明確,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責任包括以下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的車損:
(一)車身;
(二)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
(三)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
使用場景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在2018年9月首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新能源車專屬商業保險條款分為“車電分離”和“車電合一”兩個條款,本次《徵求意見稿》採用了“車電合一”模式,即車損險包含新能源車最關鍵的“三電”(電池、電機和電控)。
杭州一家大型保險企業的車險業務負責人表示,車損險責任包含“三電”,很契合新能源車主的需要。與此同時,相比傳統車險,新能源車專屬條款的主險責任還增加了充電過程,以及起火燃燒,也更符合新能源車的風險特徵。
責任免除方面,《徵求意見稿》基本上沿用了2020版商業車險條款,但增加了部分與新能源車有關的內容,如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自然磨損、電池衰減、朽蝕、腐蝕、故障、本身品質缺陷,充電期間因外部電網故障導致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損失等産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每人平均不負責賠償。
同價位同車齡
新能源車比燃油車折舊更快
與車損險密切相關的車輛折舊方面,《徵求意見稿》也進行了明確,並給出了相應的參考折舊系數表。除對9座以下家庭自用和非營業新能源汽車進行區別對待,其他車輛仍然沿用現行的折舊系數表,月折舊系數在0.90%-1.40%之間。
9座以下家庭自用和非營業新能源汽車大幅提高了折舊系數,具體如表:
現行條款中,9座以下家庭自用和非營業車輛月折舊系數統一為0.60%。
也就是説,同價位同車齡的新能源車和燃油車,前者車輛凈值下降更快。
以10萬-20萬元以內的純電動車為例,5年車齡的新能源車其凈值僅為現行條款的84%。
含電網、充電樁六大特有附加險
附加險方面,《徵求意見稿》一共有6款: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慧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前5款附加險與新能源車的使用場景高度相關。其中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可擴展由於起火導致的三責險賠付限額,可選主險責任的2倍、3倍、4倍,對於三責險保額不夠高的重大賠付,可起到有效補充作用。
一家大型保險企業車險負責人表示,附加險為新能源車必要但處於外部的設備、常用的智慧輔助駕駛軟體等的損失提供保障,並通過刪減條款減少不必要的保障,符合新能源車智慧化、網聯化的特點,解決了目前理賠實務中的痛點問題,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目前,新能源車主普遍反映保費偏高,保險公司也有苦衷,因為新能源車整體出險率高於燃油車,維修成本也高於後者。
那麼,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使用後,新能源車的保費會降嗎?
業內人士稱,這取決於尚未配套出臺的新能源汽車專屬費率。但根據現有情況來看,保費價格變化空間不大。
這是因為,新一輪商業車險改革的基本原則是降費並擴大保障,雖然新能源車折舊更快,但由於電池等關鍵部件的風險較大,費率大幅下調也難以實現。
來源:杭州日報 | 撰稿:朱文科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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