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浙江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結合浙江實際情況,于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實施背景
《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已于2019年2月15日正式施行,明確了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的資訊安全管理責任,規範和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健康發展,規避區塊鏈資訊服務安全風險,為區塊鏈資訊服務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浙江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結合實際,制訂出臺《關於加強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落實落地,加強對屬地區塊鏈資訊服務行業的監管與引導。
工作目標
壓實各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屬地管理責任和屬地區塊鏈資訊服務主體責任,加強對屬地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指導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積極履行備案義務;支援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加大區塊鏈相關技術研發,推動區塊鏈技術及整個産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督促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全面落實網路實名制,加強網路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重點任務
根據《實施意見》要求,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應當遵守以下16條規範:
1.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資訊,履行備案手續;
2.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變更服務項目、平臺網址等事項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3.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終止服務的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登出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4.已完成備案的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等的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
5.在國家和省、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對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資訊實行定期查驗時,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資訊;
6.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資訊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註冊、資訊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7.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發佈、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相關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範;
8.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與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臺公約;
9.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法》規定,對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
10.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産品、新應用、新功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11.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資訊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
12.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區塊鏈資訊服務存在資訊安全隱患的,應當積極整改,整改結果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標準規範;
13.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並對違法資訊內容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防止資訊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同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4.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發佈內容和日誌等資訊並將備份保存六個月以上,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15.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和協助;
16.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在浙江省內尚未備案的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請儘快登錄國家網信辦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管理系統(https://bcbeian.ifcert.cn/)進行申報備案。
來源:網信浙江 | 撰稿:網信浙江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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