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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向街道辦提出申請
按照相關文件,一、二、三類人員的救助程式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經縣級民政部門調查、認定、審批,之後才能獲得救助。四、五類人員的救助程式由各地參照有關文件自行制定,這兩類人員今後可在當地諮詢具體程式。
對於一些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通知》也作了説明。如果救助對象類別發生改變,按可享受的最高類別標準進行救助,但不能重復救助。救助對象跨年度住院治療的,按兩個年度分別給予住院醫療救助。需轉區外治療的,按相關要求,辦理轉院手續和申請醫療救助。在區外就醫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按應計入救助費用的50%給予報銷,但不能超過同一類救助對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的70%。
五類人員可獲救助
一類人員:特困供養人員
二類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三類人員: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以下統稱為相關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四類人員:享受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成員
五類人員:享受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27種重特大疾病納入救助範圍
兒童急性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終末期腎病(慢性腎臟病第5期,包括門診治療)、耐多藥肺結核(包括結核病的門診治療)、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度聽障兒童人工耳蝸植入、血友病(包括門診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急性期)、結腸癌、直腸癌、兒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塵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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