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涉5類人員27個病種
看大病自付超3萬元可獲救助
困難家庭一旦有成員患重病,往往面臨“難以承受之重”。1月13日,記者了解到,自治區政府近日下發了《關於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按照《通知》,特困供養人員等5類人員患有27種重特大疾病時,經各種保險補償(報銷)後,自付費用仍超過3萬元的,能獲得相應救助。按要求,今年12月底前,這項政策將實現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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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對象分為五類
《通知》將救助對象分為五類人員,其中,一、二、三類人員是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四、五類人員由各地根據籌資情況逐步納入救助範圍。除此之外,對當年出生但出生時間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期的新生兒(嬰兒),我區實行“母嬰捆綁”政策,隨符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條件的母親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標準和封頂線視同一個人)。
救助並不是包完所有費用,而是對五類人員患有27個病種時,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補償(報銷)後,一次診療過程或同一病種年度累計個人自負醫療費用仍超過3萬元的,才可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記者了解到,經過相關保險補償(報銷)後,自付費用在3萬元以內的那部分,我區對於“三無人員”、五保戶、重度殘疾人、其他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也有一些救助辦法。比如患肺癌的某重度殘疾人,經各類保險補償(報銷)後,還需要自付5萬元住院醫療費用。他可以先申請城鄉困難群眾住院醫療救助,獲得1.5萬元的補償(報銷)。這樣一來,需要自掏腰包的3萬元以內部分就只剩下1.5萬元,剩下還有超出3萬元的部分為兩萬元,這兩萬元可以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按照《通知》可獲得5000元補償(報銷)。算下來,該患者自己真正花的錢為1.5+(2-0.5)=3萬元。如果患者是“三無人員”、五保戶等一類人員,3萬元的自付部分,100%給予住院醫療救助,而超出的兩萬元,可得到救助補償(報銷)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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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病種設門診救助
根據《通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不設門診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付費用較高的一、二類人員,按現行有關門診救助的規定執行。不過也有例外,《通知》把患終末期腎病(慢性腎臟病第5期)、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救助對象,其門診治療費用計入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費用。
5類人員的救助補償比例不同。一類人員(含未參合參保的特困人員)的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按應計入救助費用的100%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1萬元;二類人員的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按應計入救助費用的80%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5000元。未參合參保的二類人員,其應計入救助費用相應減半;三、四、五類人員的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按應計入救助費用的70%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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