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間借貸日趨活躍、借貸規模不斷擴大,導致民間借貸案件大量增長。昨日,南寧市中級法院通報了七起典型案例,並分析民間借貸案件存在的不規範現象,向市民做出借貸風險提示。
南寧市在審理該類案件中,發現民間借貸存在如下問題:只有少數有合同和全額轉賬,大量採取借條、收條和現金支付,易導致事實查明難、認定難,給債權人帶來風險。此外,普遍沒有擔保,少數有擔保的,也存在不規範情況。
南寧市中級法院指出,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不規範的現象,既加重民間資本融資難,又加大經營還債風險。法院提醒,作為出借人,出具相關的借款合同、借條時,一定要書寫規範,註明其中的重要事項,如借款當事人、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擔保等,特別要注意保存相應的借條、收據和轉賬憑證。同時,最好採取轉賬方式,交付借款和還款付息。
作為借款人,切不可盲目地向他人借款,如果借條是賭債等非法債務,或把高利息計入本金的高利貸,或存在脅迫、暴力等情形,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借條無效。如果在訴訟時才提出此類抗辯,將很難蒐集證據,獲得法院支援。
在日常的民間借貸中,要學會保留相應的證據材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外,在訴訟過程中,出借人、借款人本人要積極到庭參加訴訟,不然可能會存在承擔拒不到庭的後果和法律風險。
典型案例
案例1
50萬元債務疑點重重 債主討債未獲法院支援
黎某拿著50萬元借條,到西鄉塘區法院打官司。黎某稱,其與“何建峰”的妻子是同學,2012年7月22日,“何建峰”向其借款50萬元,約定半年後還款。然而半年過去,“何建峰”未償還,他向法院提起上訴。
西鄉塘區法院開庭審理。“何建峰”出庭應訴,稱其妻子與黎某並不相識,借條是自己寫的,但是為賭債,在受脅迫的情況下出具。在書寫借條時,他故意留了一手,將名字等資訊寫錯,其真名並不叫“何建峰”。
對此,黎某稱,其經營一家物流公司,資金充足,50萬元是用現金支付給“何建峰”,沒有相關證據。
西鄉塘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借條存在明顯瑕疵,如出現借條為填空式、借款人基本身份情況與實際不符等情況。
本案中,黎某在不清楚何某真實姓名的情況下,即將50萬元大額現金無償無息出借給何某,甚至因此導致黎某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提供錯誤的借款人姓名和出生日期,此舉與成年人應有的理性和謹慎做法不相符。
此外,法院在組織雙方當事人質證過程中,黎某委託代理人的陳述也與庭審所説前後不一,黎某本人也未到庭做出合理解釋,其無法舉證他將涉案金額50萬元交付“何建峰”。據此,西鄉塘區法院駁回了黎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黎某不服,提起上訴,被南寧市中級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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