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
開車或帶寵物進菜市 最高罰500元
去買菜帶狗狗邊遛邊買?菜市場周邊臨時擺個攤賣菜?菜品太多就在通道上擺著賣?再過幾天,這些行為你想都別想。日前,記者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南寧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做了詳盡規定。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有關部門應當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該《辦法》規定的行為抄告南寧市社會信用資訊徵集服務機構,記入單位或者個人信用檔案。
菜市周邊500米內
不得設“臨時攤”
農貿市場人來人往,看著人氣旺,不少小攤販打起了擺“地攤”的主意,他們不進入市場內擺攤,而是在市場周邊空地上隨意一擺,堂而皇之地賣起東西,這往往影響了市場的環境和秩序。對此,《辦法》中規定,在依法設置的農貿市場周邊500米範圍內,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准設置銷售農産品、農副産品的臨時攤點。南寧市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得設置臨時農貿市場。因農貿市場網點缺失,確需設置臨時農貿市場的,需由城區人民政府提出,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論證後方可設立。設置臨時農貿市場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期滿由城區人民政府組織撤銷。
而在《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農貿市場雖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但不符合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範要求的,農貿市場業主應當進行重建或者改造。重建或者改造後的農貿市場,其經營生鮮農産品的面積不得小于重建、改造前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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