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食品安全,無時無刻不牽動著廣大群眾的神經。
10月1日起,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這部“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體現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的新法,引起了大眾的熱切關注。那麼,相較于舊法,新法到底新在哪,嚴在哪?老百姓對新法有哪些民生期待?它能否真正讓我們吃得放心、吃得開心呢?
A 新變化
“三證”變“兩證” “QS”漸退市
從“三證”到“兩證”——新法對於食品許可制度的優化,對於不少既做餐飲又賣食品的店舖而言,無疑是個利好消息。
自治區食藥監局食品生産監管處處長胡振洲告訴記者,鋻於我區需修改完善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審批系統及開展相關係統平臺操作培訓,故對許可審查和許可證發放設定過渡期。其中,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食品生産許可實施的過渡期,10月1日至11月30日為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的過渡期。過渡期間,繼續按照原來的有關規定發放“三證”。
過渡期之後,11月1日起,全區啟用新的食品生産許可證;12月1日起,啟用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購買食品,認準‘QS’標誌。”食品包裝上的“QS”標誌,一直被消費者視為安全的象徵,有了它才能放心食用。不過,陪伴老百姓多年的藍色“QS”標誌將逐漸隱退,取而代之的是有“SC”標誌的編碼。
按照新規,新獲證及換證的食品生産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誌,代之以“SC”。
為了能既儘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産許可制度,又儘量避免生産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食品生産者現存的帶有“QS”標誌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至完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産者生産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誌。
食品網售“實名制” 維權告別“踢皮球”
近年來,隨著網路購物的興盛,網購食品也日益火爆。但一直以來,網售食品因投訴主體不明、問題責任難鑒定等因素,成為消費者維權的一大難題。
不過,自10月1日起,消費者網購遭遇無良商家後,將有明確維權渠道。在新法當中,網售食品首次被納入新法監管範圍,原先處於真空監管狀態的網售食品安全,一躍提升成為“史上最嚴”。
新法明確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並且還要審查賣家的許可證,這樣一來也就明確了賣家的主體責任。如果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可向網路食品經營者要求賠償。
此外,如果網購平臺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消費者還可以向網購平臺索賠。可以説,網購各方的法律責任更明確之後,消費者維權難度將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尷尬。
奶粉配方難再“任性”
目前,我國有近1900個嬰幼兒乳粉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擁有20多個配方,這不僅讓中國媽媽們患上“奶粉選擇恐懼症”,也成了許多奶粉企業搶佔市場、伺機漲價的慣用手段。
這種狀況,或許會隨著新法的實施而得以改善。
新法在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産領域的監管修正了多項規定,包括“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對嬰幼兒配方奶粉的配方實行註冊管理”“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內容。
其中,將嬰幼兒奶粉産品配方由以往的備案制改為註冊制,意味著嬰幼兒奶粉企業配方變化需要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註冊,需提交相關材料,並經監管部門審核通過、領取相關生産證後才能生産。
保健食品不能吹噓“治病”
長期以來,在保健食品銷售市場,一些誇大宣傳從而欺騙消費者的現象並不少見。個別不法商家利用普通消費者專業知識欠缺又極度關注身體健康的心理,過度吹噓保健食品的功能,甚至聲稱保健食品具有“療效”。
在新法中,明確要求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以往,法律並未要求保健食品載明“含量”,現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標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新法還要求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這些規定,將大大減少保健食品尋租的空間,對於很多關注健康、但又不得要領的消費者來説,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B 嚴監管
大幅提高行政處罰力度
出了問題,處罰力度不到位的話,還是會有不法商販鋌而走險。為此,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不但在處罰的內容上更加廣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
比如,對生産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産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修訂前的《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而新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的30倍。
針對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法又增設了新的法律責任,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3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産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除了處罰力度大,新法對於責任範圍也更加明確。
新法規定,在明知從事無證生産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時,仍為之提供生産經營場所的人也會受到處罰。同時對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結論,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要與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劇毒高毒農藥用於果蔬茶葉
規定在農藥管理上,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示
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産工具、設備、原料等,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加強食用農産品的管理
明確銷售食用農産品不需要取得許可,但要求加強對食用農産品批發市場的管理,食用農産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合法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産品進行抽樣檢驗。要求食用農産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産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規定信用記錄製度
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佈並實時更新。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的金融機構。
確立首負責任制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産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