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老客戶,套餐金額不變,贈送流量”“套餐到期,推薦更優惠的套餐”“保證不轉網繼續使用就贈送話費”……很多人都曾接到類似推銷手機套餐的電話,其中有些“優惠”還須提供手機驗證碼。(據《新華每日電訊》8月14日報道)
國內通信運營商一般有三種運營模式:直銷渠道,包括營業廳和官方網站;代理渠道,包括合作營業廳、代理商、經銷商等;電子渠道,即第三方電商平臺。消費者日常遇到的“外呼電話”大多屬於第二類代理渠道,即電信運營商的“代理渠道”。再加上直銷渠道、第三方電商平臺的推波助瀾,目前市場上電信業務騷擾式推銷亂象可以説是三者共同促成的。
一項統計顯示,隨著通信服務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業務更加多元,2022年起通信投訴飆升,投訴量達25375件,同比上升106%,2023年維持高位,有25980件;而2024年僅上半年就有投訴24290件。這一可怕增量數字背後,電信業務騷擾式推銷“功不可沒”。
電信業務騷擾式推銷的陡然增多,一方面是代理渠道等經營者缺乏法規意識、受利益驅使;另一方面則可能是電信運營商不作為,對相關代理者騷擾式行銷予以默許。此外,還存在代理協議責任義務劃分不科學、不清楚;電信運營商給予代理商的返利條件苛刻、單一等,比如按照業務收入多少返利,業務收入越多返利越多,這也進一步增強了代理商騷擾式推銷高收費套餐的動力。而這種騷擾式推銷,不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同樣會導致電信運營商的形象和聲譽受到影響。
想要遏止電信業務騷擾式推銷,電信運營商必須擔起第一責任人責任。首先,需要完善與代理商之間的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代理商在推銷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尊重用戶的意願和隱私,不得進行騷擾式推銷。同時,運營商也應對代理商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確保其遵守協議規定。
其次,電信運營商還應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推銷規範。例如,可以設定推銷電話的頻次上限,避免對用戶造成過度打擾。同時,推銷過程中應全面、誠信地介紹産品資訊,不得使用欺詐手段誘導用戶消費。對於違反規定的代理商或員工,運營商應給予嚴厲的處罰,例如停止合作等。
除此之外,電信業務主管部門也應發揮積極作用,加大對電信運營商和代理商的監管力度。對於存在騷擾式推銷行為的運營商和代理商,依法進行處罰,並公開曝光其違規行為,以起到警示作用。當然,消費者也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對此類現象堅決説“不”,遇到騷擾式推銷或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維權。只有這樣,才能營造一個清凈、安全的電信服務環境,才能促進電信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