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的陳先生向澎湃品質觀投訴平臺反映,他10月30日在“IGO出行”租車,事後申請退還預繳金,但錢款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
陳先生説,他多次聯繫客服,沒有得到明確答覆。他在網上投訴“IGO出行”不退還預繳金時,發現了很多和他一樣的情況,多人反映“IGO出行”長時間沒有退款。
12月1日,澎湃新聞介入後,“IGO出行”客服回應稱,確實存在操作處理不及時的情況,並承諾“本週會到賬”。其後陳先生表示,預繳金已在1日當天到賬。
10月30號當天的用車情況
消費者投訴:
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于10月30日在深圳市使用了“IGO出行”的租車服務,取還點都在五和商業廣場,當天租車花費209.66元,最後順利還車,並無違規,應該退還的預繳金共1200元。按照“IGO出行”App使用規則,消費者可以在“最新一張訂單結束15天后發起申請退回預繳金,企業將在3-7個工作日退還預繳金”。於是,陳先生在11月17日申請退還違章預繳金。
“IGO出行”App上關於退還預繳金的規則。
陳先生説,按照平臺規則,這筆預繳金最晚應該在11月28日到賬,但他始終沒有收到。在此期間,他多次聯繫“IGO出行”客服,諮詢預繳金一直不到賬的問題,對方回復表示“具體時間以財務處理為準”。
澎湃新聞查看“IGO出行”App的使用規則後發現,違章預繳金退還説明中並沒有提及“以財務處理為準”。陳先生提供的他與客服的對話截圖顯示,陳先生也曾提出這一疑問,但客服沒有給予正面回復,只是不斷重復“具體時間以財務為準”。
無奈之下,陳先生嘗試進行網路投訴,他説,他在投訴網站上,發現了很多和他一樣反映遭遇這種情況的消費者,均稱被“IGO出行”拖欠預繳金。
企業回復:
陳先生和客服的對話,客服不斷重復“以財務為準”。
12月1日,澎湃新聞就陳先生的情況撥打了“IGO出行”客服的電話,客服仍回應“以財務處理時間為準”,當被質疑平臺規則中並沒有提到“財務時間”時,客服則稱“確實是我們操作不及時”,並承諾“會在本週內到賬,請消費者關注動態”。
12月5日,陳先生向澎湃新聞反饋,他查詢銀行卡時發現已經收到了退還的預繳金,資金明細顯示,這筆錢在12月1日退款成功。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