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共用單車運營,北京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處罰。記者從市交通委獲悉,自2019年至今年8月底,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總隊共約談共用單車企業110余次,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58起,罰款284.2萬元。交通部門再次呼籲,為了資金和出行安全,市民不要使用共用電單車。
針對違反運營規則的問題,例如企業超量投放、數據接入不及時、車輛和資金安全方面的問題,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約談,限制車輛投放並處1萬至5萬元罰款。
對於車輛停放秩序的問題,由各區管理部門負責監管,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針對違規停放的騎行人,由交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針對共用單車停放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現象,由交管部門告知企業及時採取措施規範停放;情節嚴重,且不及時採取措施的,交管部門可以立即實施代履行,將違法停放的自行車搬離現場,並對經營企業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企業的登記註冊、對企業違反市場主體登記、反壟斷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侵佔道路內無障礙設施、損毀環境衛生設施等影響市容市貌的違法行為,對本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落實市容環境管理要求情況進行監督;依法查處利用網際網路自行車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車身標識的違法行為。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今年市發改委也已將“禁止新增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納入了《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全市規定禁止投放運營共用電單車。交通部門也呼籲廣大市民,為了資金和出行安全,不要使用共用電單車。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