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ofo小黃車的運營主體公司——東峽大通公司收到4張來自北京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的5萬元“罰單”,合計20萬元,卻逾期未繳納罰款。為此,北京市交通委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4張“罰單”。昨天,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公佈了4份北京市交通委對東峽大通公司的執行裁定書。在四起案件中,豐臺法院均裁定對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准予執行。目前,上述案件尚未進入執行程式。
記者發現,這4份執行裁定書産生於今年3月30日,均由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在2020年5月份開具,罰款金額均為5萬元,合計罰金為20萬元。
ofo小黃車為何被處罰?記者從4份裁定書中獲悉,東峽大通公司自2019年11月起停止將ofo平臺相關資訊接入本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監管和服務平臺;從2020年1月開始,不再配置必要的管理維護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損壞、廢棄車輛回收,及時清理佔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自2019年底開始,不再退還ofo平臺承租人申請退還的押金;自2019年底起,其運營的ofo平臺處理投訴人員缺失,不能及時受理、處理社會投訴舉報……此外,東峽大通公司經原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約談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上述行為,拒不改正,因而被罰款。
記者從豐臺法院了解到,目前上述案件尚未進入執行程式。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