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要求,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連結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佈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如今,該新規實施已一年多。記者今天在多家短視頻平臺、社交平臺實測發現,大量附加購物連結的“種草”視頻仍未標明“廣告”,而一些標明“廣告”的視頻也是在右下方以不起眼的淺灰色半透明小字標注。
“聽説這條街新開了家‘超city’的咖啡店,必打卡”“真的忍不住,樓下這家天天都想吃的燒烤”……如今,打開短視頻平臺或社交平臺,總能刷到各類博主的探店“種草”視頻,涵蓋餐飲、旅遊等多個領域。
與一般廣告不同,探店“種草”視頻多由第一視角呈現,分享博主線下實地探訪店舖産品、服務、環境後的體驗與評價,因此被部分消費者認為相對客觀真實,並將其作為消費參考之一。但記者採訪發現,部分視頻看似是探店,實則為推廣,存在廣告標識不清、誤導消費者等問題。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對於網際網路廣告的“可識別性”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那麼附加購物連結的探店“種草”視頻就應該按照要求標明“廣告”,否則涉嫌違法。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指出,根據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並與其他非廣告資訊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産生誤解。但現實生活中,一些博主與商家簽訂合同並收費後,以消費者的名義探店,但不標明“廣告”,實際上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涉嫌違法。
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一批“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以探店視頻形式違規發佈涉食品安全廣告行政公益訴訟案。在該案中,檢察機關認為,“探店達人”在發佈推廣視頻時附加購物連結,卻未標注“廣告”字樣,這種故意模糊興趣分享與商業廣告邊界的行為,實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有關消費領域的專家指出,探店亂象暴露出一些網路平臺對相關內容監管不到位,對違規博主後續處置力度不夠。監管部門應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規範“達人探店”等行為,加強“廣告”標識適用,加強對網際網路廣告發佈者的監督管理。同時,還應督促短視頻平臺、社交平臺加強引導MCN機構和網紅達人合法合規開展行銷宣傳活動,不斷完善規則建設。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