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院為我維權,前兩天公司已經付了3000元工資給我,補繳社保也正在走手續。”1月29日,當江蘇省鎮江市經開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張蕾電話回訪李雅(化名)時,電話那頭連連道謝。
1月23日,“網路主播”李雅向鎮江市經開區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求助:“老闆辭退了我,還把我罵了一頓,到現在沒發工資沒繳社保,我該怎麼維權?”
李雅今年19歲,高中畢業一年多,先後當過超市收銀員、服裝店營業員。2023年10月,她上網時看到一家自稱“網紅孵化”機構的公司招聘網路主播,平時就喜歡唱唱跳跳的李雅覺得自己形象氣質還不錯,就聯繫了這家網路直播公司。
面試李雅的是公司負責人張經理,他讓李雅試唱幾首“熱歌”、秀一下舞技後,就表示同意錄用她。李雅詢問了待遇,張經理告訴她每月底薪3000元,外加40%的直播打賞提成。李雅聽了十分動心,簡單看了一下合同就簽了字,做起了“才藝主播”。
公司為她安排了專門的直播房間。一開始,李雅十分投入、賣力,感覺自己就像一個“藝人”,但是沒多久她就發現事情沒有預想的那麼簡單。
由於都是普通舞蹈動作,唱功也不突出,李雅沒能吸引多少關注,性格略顯內向的她跟網友互動也很少,直播間冷冷清清,打賞更是少得可憐。有些網友在“公屏”上對她進行人身攻擊,甚至要求低俗表演,這些都讓她十分沮喪。
由於直播關注度始終沒有增加,張經理也漸漸對李雅失去耐心。後來公司陸續又招來幾名新主播,她們的關注人數提高到了上千人。
李雅開始懷疑自己是否適合做網路主播,失去了信心的她對直播越來越不上心,有時候一連兩個小時在直播間裏不説也不動。有一次公司安排好了連麥“PK”,情緒崩潰的李雅直接點了“拒絕”。這件事成了導火索,早已對李雅不滿的張經理選擇將其直接開除,李雅的“網紅夢”僅19天就破滅了。
“説好的底薪3000元,外加40%的打賞提成,到現在只給了500元,説我沒完成直播天數,沒有底薪。”李雅翻出和老闆的聊天記錄,委屈地哭了起來。
接待她的檢察官認為這家直播公司可能涉嫌欠薪,可以啟動他們與勞動仲裁委員會建立的“檢調對接”機制,共同化解這起勞動爭議。
隨後,檢察官幫助李雅整理微信聊天記錄、手機轉賬憑證等證據,指導李雅起草《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快速受理快速審查,于1月23日當天即向經開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發出《支援仲裁書》。
1月25日,勞動仲裁委員會邀請檢察官共同參與調解李雅與直播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
調解開始時張經理稱:“我們公司要花錢買流量還要管理,這些都是成本,按照合同約定她拿不到底薪,給幾百塊錢的提成已經不錯了。”張經理向檢察官介紹,公司目前有十幾名主播,已投入不少成本,然而禮物打賞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多,一直處於虧損狀態。
對於“公屏”上的不當言論,張經理表示,他們事後已在摸索通過關鍵詞遮罩、拉黑、禁言、向平臺舉報等方式進行管理。對於公司和李雅簽訂的合同,張經理堅稱是合作協議不是勞動合同。
檢察官指出,雙方合同約定李雅必須“每月在播24天,每天在播6小時”,需要接受公司安排的才藝培訓,微信聊天記錄中也多次要求李雅服從公司安排的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雙方還約定了底薪加提成的薪資模式,可見李雅對公司具有明顯的從屬性,並非平等的合作關係,應當認定二者屬於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委員會也積極開展調解,耐心地向雙方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張經理意識到公司確有不妥,當天即出具書面承諾,同意再支付底薪3000元,為李雅補繳社保,李雅同意撤回勞動仲裁申請。這起勞動爭議最終在檢察仲裁的合力調解下得以化解。
鎮江市經開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提醒,網路主播屬於新就業形態,頭部主播與底層主播的收入差異巨大,進入網路主播行業一定要有清晰的自我認知,在熟悉合同內容的基礎上,謹慎選擇與網路直播運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經紀合同、合作協議或者其他類型的合同。“如果公司表面簽訂合作協議而實際按照勞動關係進行管理,主播應及時保存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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