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第35批指導性案例。其中一例中,被告人製作手機“駭客軟體”並偽裝成“顏值檢測”軟體,竊取用戶手機相冊照片。法院認定“人臉資訊”屬於刑法規制範疇的“公民個人資訊”,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2020年6月至9月間,被告人李開祥製作一款具有非法竊取安裝者相冊照片功能的手機“駭客軟體”,打包成安卓手機端的“APK安裝包”,發佈于暗網論壇售賣,並偽裝成“顏值檢測”軟體發佈于網路論壇提供訪客免費下載。
用戶下載安裝“顏值檢測”軟體使用時,“顏值檢測”軟體會自動在後臺獲取手機相冊裏的照片,並自動上傳到被告人搭建的騰訊雲伺服器後臺,從而竊取安裝者相冊照片共計1751張。其中,部分照片含有人臉資訊、自然人姓名、身份號碼、聯繫方式、家庭住址等公民個人資訊100余條。
2020年9月,被告人李開祥在暗網論壇看到“駭客資料”帖子,後用其此前在暗網售賣“APK安裝包”部分所得購買、下載標題為“社工庫資料”數據轉存于“MEGA”網盤,經其本人查看,確認含有個人真實資訊。
2021年2月,被告人李開祥明知“社工庫資料”中含有戶籍資訊、QQ賬號註冊資訊、京東賬號註冊資訊、車主資訊、借貸資訊等,仍將網盤連結分享至其擔任管理員的某業主交流QQ群,提供給群成員免費下載。經鑒定,“社工庫資料”經去除無效數據並進行合併去重後,包含各類公民個人資訊共計8100萬餘條。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以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為由,向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人臉資訊”屬於刑法規定的公民個人資訊,利用“顏值檢測”駭客軟體竊取軟體使用者“人臉資訊”等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屬於刑法中“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依法應予懲處。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3日做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李開祥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判決現已生效。(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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