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對外發佈《K12線上教育服務與評價》團體標準,這也是國內首個K12線上教育的團體標準。

該團體標準從市場準入門檻、師資要求、行為規範、糾紛解決機制和收、退費要求等方面入手,線上教育培訓機構的師資、課程服務、招生宣傳、合同、教學品質、爭議處理等層面明確了企業責任,規範了服務範圍、要求及服務方式,為K12線上教育服務的標準化提供參考與支撐。

對於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師資問題,標準明確線上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英語教學的外籍教師,應來自以英語為母語或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且具備國際外教資質認證機構所頒發的相應證書。標準明確線上教育培訓機構應在培訓平臺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資訊,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資質證書、教學經歷。

在合同和收、退費方面,標準明確,因線上教育培訓機構原因出現合同內容變更時,應徵得消費者同意,並提供補教措施和補償方案;因消費者不滿意培訓效果或因個人原因希望變更合同內容時,線上教育培訓機構應主動積極與消費者進行溝通,協商解決問題。合同有效期內,如消費者提出退費要求,線上教育培訓機構應無條件退換當期未完成課程的實際學費(特殊情況按雙方簽署的協議執行),並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

作為該團體標準的評審專家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王雷表示,除了在師資、教學品質、爭議處理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範之外,該團體標準還有兩個突出亮點:一是在收費要求中特別提出預付資金只能用於教育培訓業務,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二是倡導線上教育培訓機構不與消費貸公司進行合作,消費者有分期購買需求時,機構應與消費者説明分期貸的條款及風險,消費者有權根據個人需求選擇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