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國家衛健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了《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正式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為加強藥品短缺風險預警,我國將組織制定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將重點關注基本藥物和急(搶)救、重大疾病、公共衛生及特殊人群等用藥。該類藥物供應來源少,存在供給短缺風險。相應的清單建立完畢後,將有新一批藥品被納入重點監測範圍。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衛健委明確承擔短缺藥品監測的部門,綜合分析短缺藥品多源資訊採集平臺監測資訊和部門聯通共用資訊。原則上,以同期納入三個及以上省級短缺藥品清單,省級聯動機制通過直接挂網、自主備案和藥品儲備等方式在一定時間內仍無法有效解決短缺問題的藥品,形成國家短缺藥品基礎清單。

此外,我國將加強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中藥品的價格異常情況監測預警,強化價格常態化監管,加大對原料藥壟斷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分類妥善處理藥品價格過快上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