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重慶市醫療保障局獲悉,該市對“兒童兩病”(白血病和先心病)的報銷實行定額付費結算,不受目錄限制,參保人和醫保基金分別按定額標準的30%和70%支付。

       據介紹,在重慶市,如果兒童不幸患多种先天性心臟病,將分三種情形報銷。當兒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臟病,在同一住院治療過程中,其所治療的疾病全部屬於“兒童兩病”規定病種的,住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定額標準=最高標準的病種定額+其餘病種標準定額×30%,然後再按照“兒童兩病”規定報銷。當兒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臟病,在同一住院治療過程中,其所治療的疾病只有部分屬於“兒童兩病”規定病種的,住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低於規定病種定額標準的,參保人按實際發生金額的30%支付,醫保基金按定額標準的70%支付;高於定額標準的,在定額標準內(含)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和醫保基金分別按30%和70%支付,超過定額標準以外的費用,按該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普通疾病住院政策規定報銷。

       據了解,屬於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的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可再申請由城鄉醫療救助按照定點醫院治療定額付費標準的20%給予救助。如不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但確屬家庭困難的兒童白血病患者,可再申請由市白血病兒童救助基金按照定點醫院治療定額付費標準的10%給予救助。對發生兒童白血病的醫療費用,在定額標準內可累計計算報銷;對發生的超過定額標準以上的兒童白血病醫療費用按普通住院政策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