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品質的意見》,提出了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對此,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今天在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教師懲戒權具體的實施細則,將儘快出臺。

       呂玉剛表示,明確教師懲戒權主要是為了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解決當前教師不敢管、不願管的問題,按照我國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有責任、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二是解決不善管、不當管的問題,以前也出現過一些教育不當、過度懲戒的現象,此次明確教師懲戒權,可以讓老師、家長都有把“尺子”去衡量、判斷,緩衝家校矛盾等問題。

       呂玉剛指出,教育懲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接下來,將從對學生的關愛和保護以及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願望出發,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範圍、程度、形式等,規範行使教育懲戒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