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國資委1月21日消息,近日,國資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産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中央企業要加強對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産權和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持續動態管控。嚴控新增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産權,確有必要新增的,統一由中央企業批准並報送國資委備案。對於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産權,要採取多種措施做好産權保護,並根據企業所在地法律和投資環境變化,及時予以調整規範。對於特殊目的公司,要逐一論證存續的必要性,依法依規及時登出已無存續必要的企業。確有困難的,要明確處置計劃,並在年度境外産權管理狀況報告中專項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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