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奶茶”或誤導孩子 創新也須守底線
發佈時間:2022-05-18 09:38:12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 作者:張玉勝
創新也要有底線。
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讓人直呼“活久見”。但是,在有人覺得新奇,向周圍朋友推薦時,也有網友質疑,這種造型的奶茶會不會誤導孩子,增加兒童誤食家中洗衣液的風險?(據5月16日《成都商報》報道)
伴隨著“洗衣液奶茶”的出現,原本風馬牛不相及的兩類液狀産品,卻有了難辨真偽、難分伯仲的外觀契合。雖然奶茶這種酷似洗衣液的包裝模倣未必構成對其品牌“專利”的侵權,畢竟洗衣液外形的相對固化只是有著近乎于約定俗成的認知默契,而並非法律意義上“專利”權益,但這種外形“酷似”卻有意無意地模糊了可食與不可食的選擇辨識,極易造成對消費者特別是孩子們的消費誤導。奶茶與洗衣液,兩者有著“可食”與“忌食”的本質區別。網友對“洗衣液奶茶”提出在外包辨識上的質疑性擔心,並非多此一慮,而是對飲品包裝設計應遵法治底線的有益警示。
不是所有的新意都值得提倡,創新也要有底線。誠如網友們的質疑,“設計沒有標準,但也有道德底線”“孩子還沒有判斷力的時候,會覺得洗衣液是好喝的”“以後要是搞農藥瓶出來就麻煩了”。
事實上,“洗衣液奶茶”存在的問題,不只表現在其與人們對洗衣液産品外形認知的“約定俗成”相左,更與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相抵觸。依據《産品品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同時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産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産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説明。《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更是明確規定,食品標識標注不得“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基於此,消費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財産安全方面損害,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要求生産商、經營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對食品安全要窮盡所有風險隱患,更不能抱有任何的僥倖與懈怠。期待“洗衣液奶茶”早除隱患、規避誤導,在外包創新中遵底線、守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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