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飲不準線上經營背後是依法行政大課題
發佈時間:2019-11-06 11:46:41 |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李 雲
據《經濟導報》報道,10月18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山東省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第五條規定,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和食品攤點備案證(卡)的經營者,不得從事網路餐飲服務。這一規定,給當地的一些主要靠線上經營的小餐飲服務者帶來了很大困擾,如果辦法通過實施,就意味著他們將喪失可能高達80%的營業額。
為了保證網路餐飲的食品安全,山東制定這樣的管理辦法本來無可厚非,但是為了確保食品安全就要對所有的小作坊、小餐飲線上經營一律封殺嗎?顯然不是這個道理,而且這樣一刀切的規定,也有悖于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建設。
今年5月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規定,網路餐飲治理線上線下同標同質;小餐飲登記商戶在具備實體店經營場所及經營資格情況下,可以依法入網經營。同時,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也確定了“線上線下一致”的管理原則,網路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品質安全保持一致。也就是説,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線上線下並無差別,不能因為是線上經營就區別對待,另設標準。
無論監管部門對線上小餐飲食品安全有多麼“不放心”,卻無法否認,當前網路餐飲,特別是小餐飲服務已走進千家萬戶,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我們不得不面對小餐飲、小作坊帶來的食品安全監管難題,但是一刀切,一律不準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的經營者從事線上服務的規定,與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符。
小餐飲、小作坊的規模雖小,但同樣是市場主體,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鼓勵平等競爭,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題中之義。剛剛頒布的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穩定了市場預期,提振了市場主體信心。條例規定,“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産經營活動”“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式予以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顯然,對小餐飲一刀切、禁止線上經營的做法,與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精神不符。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管理部門如何正確對待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如何依法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考驗著管理者的法治思維和執法方式。
最後要説的一點就是,《山東省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是從10月18日到10月24日,僅僅一週的時間。而根據國務院《規章製程序條例》,“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30天的徵求意見時間,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必然要求。而縮減至一週時間,有何依據?
依法行政不是一句空話,它不僅表現在政府的執法過程中,也會表現在政府規章的制定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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