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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臨期食品給消費者權益帶來侵害

發佈時間:2019-09-20 10:51:34 | 來源: 法制日報 | 作者:

記者:日前,一則《臨期商品倒進垃圾桶也不送人,盒馬鮮生被批浪費》的新聞在網上流傳,蔬菜肉類、甜品飲料一批批被無情扔進垃圾桶裏,只因它們臨近保質期。對此,盒馬在回應中稱,過期商品確實有安全問題,比如河蟹死掉後會釋放毒素,蛋白質加熱也無法徹底消滅細菌,貪小便宜吃掉也是非常危險的。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牽扯到資源是否能在社會中儘量流通及分配,從而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浪費的問題。數據這方面確實還是有很大進步空間的,在訂貨量和實際購買量方面也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持平衡,從源頭止損當然是避免浪費的最好方式,這方面也是所有商家和企業都要努力的。

孫娟娟:作為食品經營者,諸如“盒馬鮮生”等食品銷售者有自己的法定義務,如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因此,從監管合規的角度來説,食品經營者處理臨期食品是一種防控法律風險的自我管理,包括避免違法違規後導致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更為重要的是由此而來的食品安全風險,後者也是立法的初衷。

朱毅:保質期和銷毀制度算是現代食品安全的保障之一。超市零售業態更需要這樣管理,維護食品安全的同時,兼顧維價維市。

因為大部分過期食品從外觀上難以分辨,不法商販對即將過期或者已過期食品的生産日期進行篡改,或將已過期的有包裝的食品化整為零,當作散裝食品繼續上架出售,甚至將過期食品作為生産原料回爐換新顏,所以,過期食品的回收處理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之一,大型超市都有完備的過期食品銷毀制度,嚴格執行,勢必損失慘重,我們要為能嚴格執行過期食品銷毀制度的超市點讚。

記者:盒馬的回應並沒有讓爭議平息。自媒體評論人“紙上速評”在微網志中評論道,“顧客有權利自由消費,商家也有權利製造消費,但誰都沒權利浪費”。

孫娟娟:從發展趨勢來看,“食品可持續”已繼“食品安全”後成為食品體系演變的新關注熱點,尤其是反對食物浪費。在國外跟進相關立法的同時,我國的一些食品生産經營者也借助自願性活動,積極回應消費關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其中重要舉措就是臨期食品集中銷售。然而,這一發展既需要經營者在創新商業模式的同時,加強臨期食品的管理,避免超期食品導致的健康風險,也需要通過宣傳教育,來提高消費者對於臨期食品“價廉物安”的接受度。

朱毅:在商言商,作為食品經營者一定是把商品價值發揮到最大化,包括打折促銷、試吃贈送、員工福利等,最後保質期已過才會丟棄銷毀。如果晚上8點以後壽司、麵包、蛋糕等打折,肯定會有一些消費者願意等待購買,但有所剩餘還是難免的。當然,如果盒馬持續高水準損耗,丟棄量太大,還是需要做好銷售預估,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記者:面對此起彼伏的討論聲,臨期食品到底是該賣還是該扔,站在不同角度,想法也會不同,專家們的意見也莫衷一是,很難給出標準答案。這是管理制度和實用主義之間的矛盾,是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都還能吃,扔掉多可惜”的實用主義面前,到底如何選擇的問題。

朱毅:還是那句話,在商言商,慈善是需要人力物力的,所以慈善機構有管理費,但商家不是慈善機構,分類處理、包裝運輸、安全保障、人員甄別都需要費用,比丟棄銷毀費用高得多,但是這種追求利潤的商業本質,放在人文關懷的背景下來審視,很多人心理上還是難以接受的。

孫娟娟:至於如何通過改進保質期這一法定措施來平衡食品安全和食品可持續消費,是否以慈善舉措來替代銷毀臨期食品,目前依舊需要通過制度安排來“解鎖”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安全保障責任,又或者明確食品在流轉中的責任機制,如以慈善舉措來提高臨期食品的利用率時,食品安全保障的責任如何配置,畢竟這個過程中的運輸、倉儲不當都可能導致食品安全風險,危及最終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記者:食以安為先。商家要規避臨期食品在銷售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必須更仔細地做好商品更新和區分標識。首先,臨期食品在售賣前,應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並確保單獨出售。其次,一些地方已經針對不同類別食品,設立“食品保質期臨界”的六級標準,劃出明確的時間期限,相關商家要按照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認真執行。最後,商家還得嚴格把好品質關。

朱毅:目前我國在過期食品處理的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僅有部分生産者回收本企業過期食品,且多數企業對回收的食品處置不合理,而且這些涉及過期食品回收的食品生産企業,都沒有建立專用的過期食品儲存場所,也未配備專用於過期食品處置的設施設備。其中,部分食品生産企業將回收的過期食品放置在成品庫房或包材庫內,甚至有個別食品生産企業將回收的過期食品放置在原料庫內;大多數企業將過期食品銷毀或出售,並沒有建立相關記錄,企業也並無專人處置過期食品;過期産品絕大多數被直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甚至有少數食品流通單位將過期的食品繼續出售。

記者:有評論指出,中國目前沒有必須銷毀臨期食品的法律要求,大都靠企業自覺。同時,我們注意到,今年5月9日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和保質期標識等規定,嚴查臨期、過期食品翻新銷售。對電商平臺也應加強規制,以防範臨期食品給消費者權益帶來侵害。

對於臨期食品的售賣,如何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不浪費之間達到有效平衡?

朱毅:這方面的相關法律尚不健全。過期食品的回收、銷毀是保證食品品質安全的重要環節,但現有法規對於過期食品的回收、銷毀環節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沒有明確規定過期食品該由誰回收,通過何種方式進行處理、銷毀,由誰來監督等,也沒有對過期食品的回收、銷毀等過程作細緻要求。這都是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才能讓過期食品去向清清楚楚,實現最大化的資源利用。同時,還希望有慈善機構介入,幫助這些大型商場、超市更合理地解決臨期食品、過期食品問題,最大限度地資源化利用這些食品。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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