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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保健食品不是藥物”家喻戶曉

發佈時間:2019-08-22 09:21:24 | 來源:廣州日報 | 作者:

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佔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為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注,使消費者更易於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日前正式發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保健食品必須標注“不是藥物”等警示用語,于常識是一次回歸。保健食品不是藥物,更不是“萬能神藥”,不能代替藥物進行疾病治療,應是一個常識。常識之所以還要一再重申,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受到了人為干擾。個別保健食品企業慣用虛假宣傳,故意神化保健食品的治療功效——有的聲稱在短期內就有明顯“療效”,甚至還能讓痼疾“消失”;有的宣傳“不是藥,勝似藥”——不斷顛覆“保健食品不是藥物”這一常識。強大宣傳攻勢之下,許多人對保健食品的認知也就出現了偏差。今天回歸常識,頗富現實關懷。

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于企業是一種警示。標注警示用語,並不是要全盤否定保健食品或限制行業發展,而是要展現企業對産品真實資訊的自我聲明,體現企業對主體責任的自我承諾,從而強化保健食品行業的誠信自律意識。在保健食品包裝盒上標注了“不是藥物”之類的警示用語後,企業還好意思標明“療效”嗎?

重申“不能代替藥物治療”,于公眾是一場科普。一個巴掌拍不響,保健食品能夠在市場上呼風喚雨、攻城略地,與一些消費者主動迎合分不開。出於對健康的需要,有些老年人對保健食品的功效深信不疑,不時上當受騙。可見,通過標注警示用語的方式對公眾進行科普很有必要。堅信“保健食品不是藥物”的人多一些,虛假宣傳的成功率就會低一些。

編制詳細指南,發佈行政命令,于監管是一個手段。一些保健食品企業不守規矩,導致問題頻發,公眾意見很大,監管部門也是傷透了腦筋,出臺了很多措施、用過不少辦法。強制標注警示用語是治理工具箱裏的一件新“工具”,值得一試。

正面效用説了這麼多,要説對新規還有什麼疑慮,恐怕還在執行上。服用同一味藥,不同人有不同反應,規範措施亦一樣。標注警示用語對有良知、能自律的企業有用,而對慣於鑽空子、走旁門左道者則無效。特別是對那些靠誇大功效、虛假宣傳為生的保健食品企業來説,“變通”並不是一件特別困難的事。他們可以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也承認“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但宣傳對某種疾病有幫助、對某種狀態有改善,或者更模糊地説“對身體好”,總可以吧?更何況,有些企業根本就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三無企業”、山寨廠,包裝盒上等各種資訊都是假的,你還指望他們標注警示用語麼?其實,無論是《廣告法》,還是《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都對保健食品與藥物的區別有明確的説法,問題更多出現在執行環節。

出臺規範只是邁出第一步,確保規範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地面,方見真功夫。新規實施之後,那些違反規定、不標注警示用語的保健食品企業該如何處理?線下渠道容易監控,線上銷售咋管?既然明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那麼藥店還能不能銷售保健食品?種種難題,有待在執行中得到破解。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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