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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所售豬肉兩類獸藥殘留超標 昌江水産品違規使用二氧化硫

發佈時間:2019-02-22 11:28:53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近期,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産品、水産製品共2類産品193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83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

海口秀英馮推秀豬肉攤位銷售的豬瘦肉,檢驗項目氟苯尼考和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氟苯尼考為廣譜抗菌藥物,一般為動物專用抗菌藥,自研究成功以後立即得到廣泛應用。一般由於飼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療導致殘留積累在畜禽體內。《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原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規定,該類藥物在豬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300µg/kg。長期攝入氟苯尼考超標的肉類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磺胺類藥物是合成的抑菌類獸藥,除了治療敏感菌所致傳染病外,通常情況下還用於治療傳染性腦膜炎、痢疾、弓形體病。養殖環節未嚴格控制休藥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導致殘留超標。《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原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規定,磺胺類(總量)在食品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ug/kg。磺胺類藥物在體內作用和代謝時間較長,長期食用磺胺類藥物超標的豬肉,可能引發泌尿系統、肝臟損傷。

昌江石碌雪芳幹魚攤銷售的鯊魚幹,檢驗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後會産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中規定,二氧化硫不得在水産製品中使用。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後最終轉化為硫酸鹽並隨尿液排出體外,過量攝入可能引起如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儋州廣百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紅柑,檢驗項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克百威,又名喃丹,屬於高毒農藥,是一種廣譜性殺蟲、殺螨、殺線蟲劑,不僅具有觸殺、胃毒作用,並具有很強的內吸活性。原農業部第199號公告明確規定克百威不得用於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規定,克百威在柑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長期食用克百威殘留超標的水果可能對人體健康産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瓊中營根林明珠水果攤銷售的柑,檢驗項目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丙溴磷屬中毒有機磷殺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規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超標原因可能為種植過程中違規使用。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水果,可能對人體健康産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儋州蘭洋恒達集貿市場王海慧蔬菜攤銷售的綠豆芽,檢驗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澄邁金江中心市場王月霞攤位銷售的黑豆芽,檢驗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氯苯氧乙酸鈉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等作用。相關規定,生産者不得在豆芽生産過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4-氯苯氧乙酸鈉的豆芽。 

三亞鳳凰紅亞紅超市銷售的標稱海南海派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生産的藍派蝦皮(規格:200克/袋,生産日期:2018-11-25),檢驗項目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亞鳳凰紅亞紅超市銷售的標稱海南海派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生産的藍派蝦皮(規格:130克/袋,生産日期:2018-11-20),檢驗項目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一種,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亞硝胺類化合物含量極微,但其前體物質亞硝酸鹽和胺類廣泛存在於自然界中,在適宜的條件下可以形成N-亞硝胺類化合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規定,水産製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於4.0μg/kg。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可能由於産品原料腐敗所致,反映該食品衛生狀況不達標。攝入含過量N-亞硝基化合物的食物會對人體健康産生不良影響。

海口瓊山溫友蘭超市銷售的標稱海南省椰園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椰園麻辣魚仔(規格:198克/袋,生産日期:2018-10-03),檢驗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山梨酸及其鉀鹽是食品防腐保鮮劑,具有廣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熟制水産品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山梨酸可以被人體的代謝系統吸收而迅速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在體內無殘留。但如果長期食用山梨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的骨骼生長、腎臟、肝臟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海口瓊山恒誠銳商行銷售的標稱海南海派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生産的藍派烤鰻絲(規格:130克/袋,生産日期:2018-11-15),檢驗項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黴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製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得在水産製品中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産生一定影響。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廣大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請撥打12331或12345投訴舉報,如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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