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證監局網站發佈監管措施公告稱,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關聯交易未依法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及2017年度報告不準確及存在遺漏等違規行為。
2017年,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豐匯租賃有限公司累計從關聯方植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購買理財産品共計26.8億元。
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四十八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0.2.5條規定依法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第二款規定: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係的説明。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式,並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回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係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0.2.5條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上市公司獲贈現金資産和提供擔保除外)金額在三千萬元以上,且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比照本規則9.7條的規定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 的仲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評估或者審計,並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報告不準確及存在遺漏,一是2017年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項目註釋1披露的貨幣資金中因抵押、質押或凍結等對使用有限制的款項餘額為26.45億元,註釋57中披露的餘額為31.95億元,數據不一致。二是2017年年度報告中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54號)第十九條規定披露本期計提、收回或轉回的壞賬準備金額。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按照《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現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並予以改正。你公司應認真梳理關聯方資訊,依法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管理制度,持續提高資訊披露品質,確保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以下為公告全文:
關於對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關聯交易未依法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
2017年,你公司下屬子公司豐匯租賃有限公司累計從關聯方植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購買理財産品共計26.8億元。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四十八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0.2.5條規定依法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
二、2017年度報告不準確及存在遺漏
一是2017年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項目註釋1披露的貨幣資金中因抵押、質押或凍結等對使用有限制的款項餘額為26.45億元,註釋57中披露的餘額為31.95億元,數據不一致。二是2017年年度報告中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54號)第十九條規定披露本期計提、收回或轉回的壞賬準備金額。
上述行為違反了《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按照《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現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並予以改正。你公司應認真梳理關聯方資訊,依法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管理制度,持續提高資訊披露品質,確保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我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黑龍江證監局
2018年8月31日
(責任編輯: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