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11月22日消息,近日,投資者服務中心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對ST摩登資金佔用股東代位訴訟案的二審判決書,判決駁回一審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即判令控股股東瑞豐集團向公司歸還佔用資金約2.4億元,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林某某,原董事、總經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財務總監劉某某分別在100%、70%、10%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是全國首單投資者保護機構針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提起的股東代位訴訟,也是經法院一、二審判決要求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管與控股股東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典型案例,具有開創性意義。
目前,投資者服務中心已就資金佔用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5起股東代位訴訟。投資者服務中心表示,擬對新增資金佔用事項發現一起、起訴一起,將違法主體全部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
回溯該案,2022年1月份,廣東證監局對ST摩登作出行政處罰,認定ST摩登自2018年12月份至2019年8月份發生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約2.4億元;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林某某組織、指使相關人員將上述資金劃轉至控股股東瑞豐集團;原董事、總經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財務總監劉某某根據林某某的指示安排對多筆未簽定合同的資金審批付款,亦未關注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導致公司資金被控股股東佔用。
此後,投資者服務中心多次發函質詢並建議上市公司提起訴訟,追究控股股東及相關高管責任,但公司一直未採取切實有效的追償措施。投資者服務中心遂提起股東代位訴訟,將控股股東瑞豐集團、林某某、翁某某、劉某某列為被告,ST摩登列為第三人。2023年11月份,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2023年12月份,林某某、翁某某、劉某某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控股股東及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問題歷來為市場所關注。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加大對資金佔用相關責任主體的行政、民事、刑事追責,對遏制資金佔用亂象具有積極作用。
投資者服務中心在ST摩登案中將“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不僅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懲追責,同時要求參與或配合實施資金佔用的董事、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嚴打市場害群之馬,發揮投保機構的專業作用,切實引導市場主體規範運作,凈化市場生態。此外,本案同時存在資金佔用、破産清算情形,對開展股東代位訴訟實踐具有示範意義。
在2024年的“5·15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本案已被選入中國證監會十大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
多起案件正在起訴準備中
據投資者服務中心介紹,人民法院切實履行審判職責,在提升上市公司品質與投資者保護方面做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工作。廣州中院既是全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藥業案的主審法院,也是本案一審法院。審理中,廣州中院、廣東高院支援投資者服務中心訴訟請求,堅持貫徹“過錯相當”原則,合理界定各方注意義務和責任範圍,要求有過錯的董事、高管根據各自過錯承擔相應比例的連帶賠償責任,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審判專業化和擔當創新精神。
“通過審判程式促進上市公司品質提升,維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是投資者保護機構開展股東訴訟目的之所在。”投資者服務中心表示,新“國九條”發佈後,投資者服務中心加強對資金佔用案件的研判,大力追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高管等主要責任主體的連帶賠償責任,持續督促相關上市公司通過法律手段向資金佔用方及時追償佔款,已就資金佔用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5起股東代位訴訟,另有多起案件正在起訴準備中。
下一步,在監管部門、人民法院大力支援下,投資者服務中心擬對新增資金佔用事項發現一起、起訴一起,將違法主體全部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持續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責任主體的有力震懾,體現董事、高管違法要嚴罰,董事、高管失職必追責,嚴厲打擊違法失職行為。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