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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不能過於樂觀

  • 發佈時間:2016-04-15 09:0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霽晨

  債轉股是債權人所採取的一項資産保全措施。一般地説,債轉股僅適用於一種情景,那就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企業的起死回生尚存一定的信心,並願意為之賭一把。

  尤其重要的是,債權人此前很可能對債務人經營的種種弊端早有抱怨,且屢勸不聽。現在終於熬到債務人服軟的時候,債權人於是開啟債轉股的法律程式,獲得股東身份,並強力推進自己的振興計劃,希望最終收回自己的本息。

  由此可見,適合實施債轉股的情況不會很多。不能指望大範圍推廣債轉股的辦法來解決目前國有企業經營困難的問題。

  顯然,企業瀕臨破産,必有其深層次的緣由。儘管債轉股可以改善其現金流,但實在不足以令其起死回生。惟有企業治理結構優化等方面的深層次改革與調整,才有可能力挽狂瀾。這必將是一件繁重的任務,且充滿不確定性,效果難料。所以,我們對債轉股的效果不能過於樂觀。

  除此之外,與 20世紀 90年代末那次大規模實施債轉股相比,本次實施債轉股的社會條件也發生了重大變化。

  上世紀末,我們剛剛接受國營企業資本金的概念,國營企業的資本金普遍不足。同時,主要的金融機構也都屬於國有企業。因此,成立資産管理公司,將固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剝離出去,轉換成為資産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國家再向國有商業銀行注入資金。這種做法可謂一舉多得。一方面,補充了相關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減輕了這些企業的財務壓力;另一方面,改善了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産品質,降低了不良貸款率。

  然而在今天,我國主要的金融機構都已轉制為股份公司,因此商業銀行債轉股的決策必須遵循公司法的規範,必須經過股東大會的授權,必須保證金融機構全體股東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出面,行政主導債轉股的實施,就有可能面臨商業銀行股份企業制度的制約,其正當性就有可能受到質疑,從而滋生新的法律風險。

  債轉股還面臨著嚴重的道德風險,勢必弱化企業和銀行的財務約束,從而不利於國有企業與金融機構經營效率的提高。況且,在國家不收購商業銀行不良資産的情況下,債轉股只是修飾了商業銀行的資産負債表,其資産的品質並未得到實質性的改善。

  此外,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因為懼怕社會風險,對於本該進入破産程式的企業實施債轉股,令企業僵而不死,從而浪費社會資源,滯緩産業結構調整的進程。

  如果上述幾個問題不解決,債轉股就有可能被異化成權宜之計。企業經營不善的問題不但沒有得到解決,反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因此,筆者認為,債轉股需謹慎。我們必須下大決心,儘快徹底地解決部分國有企業僵而不死的問題。如此,我國的産業結構升級與調整才有可能實現,市場經濟機制才有可能真正發揮效力,實體經濟與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才有可能切實提高上去。山東財經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導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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