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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禁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

  • 發佈時間:2016-04-12 09: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今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關於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的通知。草案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等業務,禁止個人和未依《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保險組織經營保險業務。方案先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直轄市試行。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關於印發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的通知

  發改經體[2016]4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部署,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匯總、審查形成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以下簡稱《草案》),已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直轄市試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草案》根據《意見》確定的法治原則、安全原則、漸進原則、必要原則、公開原則匯總審查形成,初步列明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草案》共328項,包括:禁止準入類96項,限制準入類232項。

  二、《草案》所列事項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取消、新設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修訂《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以及對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事項作出新的規定的,以最新規定為準。

  三、《草案》屬於試點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根據改革總體進展、經濟結構調整、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按照《意見》規定的程式適時調整。

  四、《草案》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直轄市進行試點。請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意見》和《草案》,提出擬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試點期間,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和各類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完善《草案》的建議。要根據《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通知》(國辦發〔2015〕23號)的要求,把握好《草案》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

  五、試點過程中,請各部門根據《意見》要求,進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門(本系統)負責管理和實施的市場準入事項,及時提出清理、調整建議。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修訂的,涉及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調整的,各部門應主動做好溝通銜接,遵照相關程式要求開展工作,以便對《草案》所列事項及時作出調整。對《意見》所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作規定但確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新設事項”,經試點檢驗確需保留的,請按照《意見》要求,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制定或修訂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對各部門新提出的清理、調整《草案》所列事項建議,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意見》規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調整程式,加以研究論證,並以補充通知等形式提供試點地區在試點中探索檢驗。

  六、試點過程中,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充分聽取各類市場主體和公眾意見,開展必要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及時反饋改進和完善的意見。

  七、《草案》自國務院批准試點地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之日起實施。

  附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 務 部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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