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麟違規募資 上海證監局堅決喊“罰”
- 發佈時間:2016-04-12 01:34:1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曹霽晨
上海證監局日前對上海喆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案作出行政處罰。這是證監會系統首次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2014年10月,陜西金開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資者王某某銷售上海喆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的有限合夥型基金份額。投資者王某某實繳出資金額共計人民幣30萬元,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低於100萬元。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規定。
喆麟基金、陜西金開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關聯企業,陳社樂和黃琳為上述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喆麟基金的違法行為,黃琳、陳社樂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海證監局責令喆麟基金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頂格3萬元罰款,對黃琳、陳社樂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頂格3萬元罰款。
因陜西金開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黃琳、陳社樂的相關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上海證監局已將涉嫌犯罪線索通報陜西省公安機關。
上海證監局表示,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猛,上海轄區各類私募機構數量快速增長,發展良莠不齊。部分私募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發行或者銷售基金份額,部分機構甚至突破法律底線,以私募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上海證監局將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持續加強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防範、處置以私募基金方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促進轄區私募基金行業的規範健康發展,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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