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A股102起違規:僅三分之一被公開處罰
- 發佈時間:2016-02-16 07: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李喬宇
“新國九條”實施以來,監管層對投資者權益愈加重視,對違法違規行為監管也持續加碼,然而這並沒有阻擋上市公司繼續違規。
記者統計發現,截至2月15日,2016年A股上市公司有102起違規行為被處分,而違規類型多在資訊披露和財務方面。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違規行為居高不下主要在於上市公司及利益相關方違規成本過低。
違規處理“打折扣”
2016年初至2月15日,A股上市公司共有102起違規行為被處分,涉及上市公司42家。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不乏監管層對上市公司的違規處分,但很顯然處罰力度還是太輕。記者發現,2016年已經處分的102起違規中,僅有32起是公開處罰,僅佔全部數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其餘處分方式為公開批評和公開譴責。不止如此,罰款數額較小,合計僅為6464萬元,尤其針對個人的罰款,基本都在40萬以內。
以協鑫整合為例,公司自身以及公司16個相關當事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資訊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而被深交所處分。據深交所公告,超日股份(協鑫整合更名前)未披露在海外收購光伏電站項目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超日盧森堡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過程中相關股權質押情況;公司虛假確認對上海佳途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收入1.63億元,導致2012年半年報、三季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虛假記載;公司提前確認對天華陽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銷售收入2.39億元,導致2012年三季度報告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虛假記載。兩次累計佔2012年半年報銷售收入的比例為10.96%、佔2012年前三季度銷售收入的比例為19.18%。
然而,財務造假的協鑫整合並未受到處罰,最終深交所僅給予超日股份時任董事長倪開祿、時任董事倪娜、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朱棟、時任董事陶然公開譴責,而對李向前、張宇欣等公司高管給予公開批評,對公司本身也僅是譴責了之。
違規懲罰成本太低
縱觀2016年被處分的違規主體,主要以個人為主,共有74人,而在這74人當中違規行為又主要以違規減持和財務造假為主。
長信科技大股東東方真空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多次減持公司股份,在減持累計達到5%時未及時向證監會和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違法減持的股份數為4481萬股,違法減持金額高達9.57億元。李煥義作為東亞真空的董事長、主要負責人及資訊披露義務人僅被證監會罰款40萬元。
無獨有偶,雛鷹農牧實際控制人侯建芳也在2014年和2015年三次累計減持達5%股份但未及時披露,也被證監會處罰40萬元。
梅泰諾財務總監趙俊山在去年11月10日-11日賣出公司股票2萬股,交易金額856680元,違反了證監會“從即日(2015年7月8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規定,但僅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一邊是違規減持懲罰力度低,另一邊財務造假成本也較為低廉。與協鑫整合財務造假未被罰款類似的是,*ST舜船2009-2013年年度報告均存在重大會計差錯,但深交所也僅對其進行公開批評,並未罰款。
雖然監管層三令五申,對違規行為的曝光也日漸增多,但上市公司造假、信披違規等卻未見收斂,為什麼?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人士均表示,根本原因還是在於違規成本的低廉。“對比罰款數額和上市公司及利益既得者的所得,前者就是九牛一毛。”成都本地一位證券律師告訴記者,要減少A股市場的違規行為,根本的還是要用律法來倒逼上市公司自律,讓公司為自己的違規違法行為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