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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持新規有助上市公司大股東強化市場責任意識

  • 發佈時間:2016-01-11 07:47:52  來源:新華網  作者:程丹  責任編輯:閻明煒

  上週六,深滬交易所分別發佈了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的具體細則,多位券商人士表示,新規出臺的主要目的在於,要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既防範大股東及董監高集中、大規模減持衝擊市場,又依法保障其轉讓股份的權利,以促進市場的平穩運作,強化大股東及董監高對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責任意識。

  廣發證券相關人士指出,減持新規中完善了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一方面,為切實強化大股東對公司、中小股東所負責任,減持新規從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自身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兩個角度設置限售條件。另一方面,根據“權責一致”原則,減持新規從董監高自身違法違規情況的角度,規定了不得減持的若干情形。

  與此同時,減持新規還強化了監管執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合法、有序減持。減持新規設置“防規避”條款,廣發證券相關人士指出,這專門遏制相關主體通過協議轉讓“化整為零”、“曲線減持”。同時,減持新規規定,除交易所買賣、協議轉讓外,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新規辦理。因此除就來源上區分二級市場舉牌買入股份不受約束外,其餘規避手段基本被堵死。

  一方面是“堵”,另一方面是“疏”。減持新規規定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並且還引導大股東、董監高依法、透明、有序減持,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不受影響。廣發證券相關人士表示,這一安排在防範大股東、董監高集中、大規模減持衝擊市場方面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目前時點擔當起“穩市急先鋒”的重任已是毋庸置疑,同時,又為大股東、董監高保留了減持通道,讓産業資本退出通道暢通。

  此外,減持新規強化了上市公司在資訊披露方面的義務,傾向於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要求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時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海通證券相關人士表示,這充分提升了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份的透明度,能夠合理、有效引導投資者預期,平抑市場波動。

  自新規推出以來,中國石油中國聯通等一批藍籌公司積極響應,認為新規有助於引導股東有序減持股份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多家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表態將配合限售。國泰君安表示,這無疑將強化大股東及董監高對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責任意識,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向市場傳遞監管層維護市場穩定的信心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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