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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執行註冊制是誤解 並非改革啟動起算點

  • 發佈時間:2016-01-09 10:13:4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敖曉波  責任編輯:吳起龍

  備受市場關注的註冊制改革已經于去年年底獲得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授權決定,該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針對市場人士對於註冊制將在3月1日執行的誤解,在2016年證監會首場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3月1日不是註冊制改革啟動的結算點,註冊制改革將在完成規則後提前公告。

  □證監會發佈

  關鍵詞 註冊制

  3月1日不是改革啟動起算點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根據決定,實行註冊制,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決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期限為兩年。這是否意味著註冊制將於3月1日起實施?特別是本週以來,市場還傳出了註冊制具體實施方案本月將落定的消息。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這裡講的3月1日,是指全國人大授權決定兩年施行期限的起算點,並不是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的起算點,改革實施的具體時間將在完成有關制度規則後另行提前公告。

  鄧舸強調,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為此,需要國務院根據授權對註冊制改革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出臺相應的文件。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前,證監會相關規章規則的起草工作正有序進行,待各方麵條件成熟後,將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鄧舸透露,在註冊制正式實施前,證監會將按照現行核準制的要求,繼續做好股票發行審核工作。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將做好發行審核工作向註冊制過渡的預案,對發行審核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確保實現發行審核工作的平穩銜接。相關方案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關鍵詞 新股發行

  證監會將合理安排新股發行

  股票發行新規已經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首批發行的公司也箭在弦上。針對新規下的第一批新股預計何時發行上市的疑問,鄧舸在昨天的發佈會上也給出了答案。

  鄧舸表示,新的規則發佈後,已過會的首發公司需按新規則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履行董事會決議等公司內部決策程式,按新的資訊披露要求修改補充招股説明書,履行會後事項程式。預計上述準備工作需要半個月左右的時間。新規下的股票發行啟動時間取決於企業上述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證監會將根據市場和交易系統初期運作情況,按照有利於增強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穩定的原則,合理安排新股發行。

  鄧舸進一步表示,為緩解新規下新股發行對交易系統的壓力,保證交易系統安全運作,初期新股發行將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購的原則安排,後期逐步進行調整。按照目前的做法,為明確市場預期,證監會仍將在企業新股發行核準後,通過證監會微網志微信第一時間公佈核準企業的家數和名單。

  □上交所發佈

  上市公司自願披露納入監管

  新年伊始,上交所就出監管新政,將上市公司自願披露納入監管範疇。近期,上交所進一步採取綜合監管措施,對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公司股價比較敏感的戰略框架協議,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先後通過資訊披露監管問詢,督促近10家公司發佈補充公告,對未能及時補充披露的,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處理。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上交所公司監管部之所以將戰略框架協議這類自願性資訊披露納入監管視野,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

  首先,披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數據日益增加。據統計,2015年,滬市共有近300家上市公司披露戰略框架協議類公告340余份,數量為2014年的3倍之多。伴隨著上市公司經營和業務轉型幅度持續提升,預計該類公告的數量將不斷增加,在上市公司臨時公告中佔據較大比重。

  此外,目前有七成戰略合作協議涉及上市公司戰略轉型,對公司股價有一定的影響。以2014年和2015年兩年披露的戰略合作協議為例,在此類公告中,近七成涉及“網際網路+”、“石墨烯概念”、“生物醫藥”、“無人機”等上市公司轉型新領域和新模式。

  同時,此類公告對股價的推動效應也比較明顯。據統計,近七成涉及上市公司轉型的戰略合作協議披露之後,相關公司股價在3個交易日漲幅超過大盤5%。

  第三,誤導性陳述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容易引發股價非理性的炒作。上市公司在披露戰略合作協議時,正面描述多風險提示少、籠統含糊多準確披露少、簽訂時披露多後續進展披露少等傾向比較明顯。

  個別公司甚至在明顯不具備實施條件和業務準備的情況下,追逐市場熱點,迎合市場炒作,在戰略合作協議公告中進行誇大性、廣告性、模糊性的描述和宣傳,資訊披露不準確、風險提示不充分的問題比較突出,帶有通過資訊披露維護和拉升股價的動機。

  關鍵詞 案件通報

  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昨天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一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兩宗操縱股票價格案、一宗內幕交易案、一宗資訊披露違法及在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案。

  在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中,劉欽濤于2015年6月2日,在東方財富網股吧的“中國南車吧”發佈標題為《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帖子,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證監會作出了責令劉欽濤改正,並對其處以15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操縱股票價格案共有兩宗。其一涉及自然人薛黎明。薛在2015年3月12日至23日期間,控制使用“薛黎明”等8個賬戶,通過連續申報、以高於做市商報價價格大筆申報的方式,將新三板掛牌公司“中海陽”在相關交易日的收盤價均維持在8元以上,非法獲利54.58萬元。其二涉及自然人胡捷。胡控制使用26個賬戶,從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等方式影響“銀基發展”價格,非法獲利3504.78萬元。至此,薛黎明違法所得54.58萬元遭沒收,證監會還同時對其處以54.58萬元罰款;沒收胡捷依違法所得3504.78萬元,並處以3504.78萬元罰款。

  最後兩起案件則都與遼寧省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機集團)有關。在內幕交易案中,虞淩雲的大學同學俞某為遼機集團轉讓瀋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金投資)控制權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在遼機集團談判轉讓合金投資控制權期間,虞淩雲與俞某頻繁通話。虞淩雲在與俞某通話後、內幕資訊公開前,買入“合金投資”200余萬股,虧損190萬元,雖虧損,但其行為也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對虞淩雲處以60萬元罰款。

  在資訊披露違法及在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案中,遼機集團作為合金投資的控股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大連一祥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一祥)、大連天鴻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天鴻)、“武麗紅”賬戶持有合金投資股份。合金投資2013年年報、2014年半年報顯示,大連一祥、大連天鴻分別為其第三大、第四大股東;2014年年報顯示,武麗紅為其第三大股東。遼機集團並未向合金投資報告以上關聯關係。2013年10月11日至18日,遼機集團通過“大連一祥”、“大連天鴻”及“遼機集團”賬戶分別買入“合金投資”共計3000萬股,其持股比例達5.89%。遼機集團增持“合金投資”累計達到5%後,未及時向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於2013年10月16日繼續通過大宗交易增持“合金投資”。證監會決定責令遼機集團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增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對遼機集團未披露前十名股東之間關聯關係、超比例增持未報告及限制期內增持行為予以警告,並處40萬元罰款,對其限制期內行為處於100萬元罰款共計140萬元;同時未披露關聯關係主管人員吳岩予以警告並處20萬元罰款;對遼機集團限制期內增持行為主管人員吳岩處以20萬元罰款。對吳岩罰款總計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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