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號文”出爐 國家隊繼續維穩不退出
- 發佈時間:2016-01-08 07: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楊菲
三個月內減持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要求大股東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減持計劃
今年證監會的“1號文”落地,證監會1月7日發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新規明確,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同時,要求大股東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減持計劃。
證監會表示,由於《減持規定》在現行證券法律體系下,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進行了規定,有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化解恐慌情緒。因此,《減持規定》出臺後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説法沒有根據,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審慎甄別。
同時,證監會稱,出臺《減持規定》,並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其穩定市場的職能也不會發生改變。今後,證監會將繼續把穩定市場、穩定人心、防範系統性風險作為目標,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記者注意到,《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對此,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這是基於原法律法規下形成的歷史數據。據2014年至2015年6月底滬深交易所通過競價系統實際減持的數據顯示,三個月中減持不超1%相當於77%的股份受到制約,這意味著此前市場普遍擔心的二級市場“減持潮”或將不會出現。
同時,為了保障大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減持規定》除了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外,還對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數據顯示,2014年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大概比例為4:6,也就是説,大部分大股東減持行為主要發生在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平臺。從這個意義上説,大股東減持對二級市場或不會産生太大影響。
此外,該負責人對比了國外市場的減持情況。他説註冊制下的美國市場和核準制下的中國市場完全不可比,此次減持規定是針對中國的法律環境、市場環境做出的客觀安排。
《減持規定》區分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範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減持規定》從1月9日開始實施,而減持計劃需要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這就意味著今年1月份不會有減持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