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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釋疑指數熔斷機制八大關鍵問題

  • 發佈時間:2015-12-29 05:30:56  來源:千龍新聞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閻明煒

  指數熔斷機制將從2016年1月1日起實行。對於已經設置了熔斷機制的股票期權交易,指數熔斷實施後將對其交易産生怎樣的影響?12月28日,上交所對“指數熔斷結束後,合約品種以什麼方式恢復交易”等八大關鍵問題進行了解釋和回答。

  上交所介紹,發生指數熔斷時,期權市場暫停交易期間和恢復交易時的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談及期權交易自身的熔斷制度與此次指數熔斷存在的差異,上交所介紹,期權指數熔斷是因證券市場交易價格波動觸發,與證券市場聯動進行暫停交易以及恢復交易。期權交易熔斷和期權指數熔斷是不同的兩種期權交易狀態。如果在期權交易熔斷過程中發生指數熔斷,則指數熔斷優於交易熔斷,期權交易直接進入指數熔斷階段,執行指數熔斷的業務安排。當然,在指數熔斷階段,期權交易熔斷就不會發生了。

  如果在指數熔斷期間,期權市場出現異常狀況需要採取暫時停止交易或者臨時停市等風險控制措施的,如何處理?對此,上交所介紹,如果指數熔斷期間,因期權市場出現異常狀況需要採取暫時停止交易或者臨時停市等風險控制措施的,合約品種根據上交所公告的時間結束指數熔斷狀態,直接進入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階段。

  如果在上交所對期權交易採取暫時停止交易、臨時停市等風險控制措施期間,發生指數熔斷的,合約品種不進入指數熔斷階段,仍然保持因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引起的暫時停止交易狀態,待風險控制措施實施期間屆滿後,再進入指數熔斷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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