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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敲定資本市場五大任務 重磅影響

  • 發佈時間:2015-12-24 08:58:45  來源:千龍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完善股票、債券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增加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數量,研究推出向創業板轉板試點

  豐富直接融資工具。推進基礎設施資産證券化試點,規範發展網路借貸

  加強資信評級機構和會計、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監管,研究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交叉持牌

  促進投融資均衡發展。逐步擴大保險保障資金在資本市場的投資,規範發展信託、銀行理財等投融資功能

  強化監管和風險防範,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儘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抓緊研究提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在此基礎上,12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下一步資本市場發展的五大任務,包括完善股票、債券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豐富直接融資工具;加強資信評級機構和會計、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監管;促進投融資均衡發展;強化監管和風險防範,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會議認為,加大金融體制改革力度,優化金融結構,積極發展直接融資,有利於拓寬投融資渠道,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和杠桿率,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支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經濟平穩運作。

  “我國在發展直接融資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直接融資相對間接融資來説比例還是偏低,大量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進行融資,造成短期資金長期使用這種局面。”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對企業而言,不管是否盈利,銀行的貸款到期後都需要支付利息,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融資難、融資貴。

  趙錫軍表示,進入“新常態”後,我們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要盡可能讓融資結構適應新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講也分擔了傳統銀行的風險壓力。“當然,這並不是説不發展銀行業、信貸業,而是要服務好新出現的事物。”

  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下一步資本市場發展的五大任務。會議確定,完善股票、債券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上海證券交易所戰略新興板,支援創新創業企業融資。完善相關法律規則,推動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增加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數量,研究推出向創業板轉板試點。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

  “如何扭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差別大的反差?就要建立符合融資市場需求的多層次市場體系,這是我們接下來要做的工作。”趙錫軍告訴媒體記者,這其中就包括以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為主的市場體系要進一步擴充、豐富和完善,品種要不斷增加,融資手段和融資工具要不斷創新。

  “比如發展新三板,就是要讓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有一個更好的融資環境,能找到適合自己的融資渠道。”趙錫軍説。

  會議同時確定,豐富直接融資工具。積極發展項目收益債及可轉換債券、永續票據等股債結合産品,推進基礎設施資産證券化試點,規範發展網路借貸。簡化境內企業境外融資核準。

  “每個市場都要豐富工具、加大數量。”趙錫軍説,“個人更傾向於發展一些股權類的融資工具和手段。因為債權類的融資工具,到期後要還本付息,若創新型企業盈利狀況不是很好,沒有足夠的現金流來還本付息,反而會帶來很大的壓力。”

  目前我國交易所市場上,股債混合型産品只有8隻,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各4隻,産品餘額230億元,産品嚴重供不應求。

  中金債券承銷業務負責人劉晴川表示,股債混合型産品含有股票的期權,相比于一般的債務融資工具有顯著特點,有利於上市公司股東盤活存量、降低融資成本。從目前已經發行的股債混合産品看,均獲得發行人和投資者的高度認可,市場投資人認購踴躍。

  此外,會議確定,加強資信評級機構和會計、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監管,研究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交叉持牌,穩步推進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業務牌照;促進投融資均衡發展。逐步擴大保險保障資金在資本市場的投資,規範發展信託、銀行理財等投融資功能,發展創投、天使投資等私募基金;強化監管和風險防範,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戰略新興板要來了與創業板有什麼不同

  戰略新興板快要來了!12月2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完善股票、債券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上海證券交易所戰略新興板,增加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數量,研究推出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和現有的創業板相比,戰略新興板有什麼不同呢?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現有的相關政策及預期,給出了戰略新興板與創業板的九大不同點。

  1、股票定位

  戰略新興板:分流滬市主機板排隊IPO企業中戰略新興産業收入佔比50%以上的部分企業;因為業績等因素不符合上市條件,但具備創新性的“新興企業”;吸引部分中概股、紅籌股回歸。

  創業板:《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並沒有明確對創業板公司應具備哪些特點予以規定。但根據相關資料和市場共識,創業板市場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成長性強的新興中小公司提供融資的場所。

  2、財務指標

  戰略新興板:根據初步方案,戰略新興板上市標准將淡化盈利要求,主要關注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並設置了四套評判標準:一是市值+現金流+收入;二是市值+收入;三是市值+凈利潤;四是市值+股東權益+總資産。

  創業板: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凈資産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3、股本要求

  戰略新興板:對紅籌回歸導致的實際控制認定、期權激勵等問題,傾向於放鬆管制。

  創業板:發行人最後一期末凈資産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3000萬元。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流程

  戰略新興板:按照註冊制的總體制度框架,按照市場化和資訊披露為中心的導向,對申請在戰略新興板上市的企業以及今後申請再融資的企業實行註冊制發行,並適當考慮簡化發行流程。

  創業板:董事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批准,保薦人保薦並向證監會申報,證監會初審,自申請文件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5、並購重組

  戰略新興板:鼓勵尚未盈利的新興板上市公司,通過並購重組,擴展産業鏈,做大做強。戰略新興板再融資將會放鬆監管,逐步與港股趨同。

  創業板:允許再融資募集資金可以用於未來不特定標的資産的並購,同時延長核準批文有效期,核準後公司一旦遇到合適的並購機會,可以隨時啟動現金髮行並實施並購;在創業板試行小額快速換股並購。

  6、交易制度

  戰略新興板:戰略新興板上市公司將使用獨立交易代碼,設置獨立顯示行情,編制獨立板塊指數和産業指數,讓投資者更加直觀地體驗新興板交易情況。

  創業板:對交易主體的規定基本與主機板相同。開立交易所賬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創業板交易方式依然採用電腦集中競價方式和T+1的交易制度,並未採用國際上的“做市商制度”。

  7、參與資金

  戰略新興板:戰略新興板推出之前,上證所只有主機板這一個市場。而深交所中小板、創業板市值小、成長性強,更容易吸引資金參與。隨著戰略新興板推出,上證所相關股票的價值將受到重視,一部分活躍資金將轉投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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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板:創業板股票會出現分化,一部分市場活躍資金將轉投戰略新興板,創業板整體估值或將下行,有引導創業板個股的高估值回歸理性的作用。

  8、轉板機制

  戰略新興板:在交易所內部轉板。如戰略新興板轉為滬市主機板。戰略新興板與新三板之間的轉板。

  創業板:證監會明確表示,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科技創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後到創業板發行上市。深交所2015全年工作重點中,也著重提出豐富創業板層次,推動新三板與創業板轉板試點。

  9、退市條件

  戰略新興板:從初步的方案來看,戰略新興板股票的退市可能會與股票市值低於某值或交易量的多寡來掛鉤。

  創業板:創業板退市制度包括,連續三年虧損;凈資産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産為負;近兩個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等13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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