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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實”稽查從嚴 註冊制監管思路先行

  • 發佈時間:2015-12-01 07:44:04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在對發審委核心權力進行不斷制約的過程其實也是註冊制思路不斷完善探索的過程,11月27日,證監會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利運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就進一步體現出在註冊制推行的道路上,證監會的有關監管思路已然先行。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監管轉型要求將監管重點向事中事後轉移,對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進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線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意見》落地

  嚴查“信披不實”

  在《意見》中證監會也明確提出了取消《證券法》規定之外的首發和再融資發行條件,調整為通過資訊披露方式落實監管要求。

  一位北京投行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現在對於資訊披露已經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僅是在發審中,在此後持續的上市公司監管中該監管思路也在延續。”

  可以對此進行佐證的是,11月27日證監會發佈的有關公開資訊顯示,為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和針對性,今年以來,證監會穩步推進上市公司分行業監管:一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交易所制定或修訂了網際網路視頻、電子商務等14個分行業資訊披露指引。二是以問題為導向,今年,證監會制定了遊戲、海運等11個分行業現場檢查指引,目前,共有19個分行業現場檢查指引。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監管轉型要求將監管重點向事中事後轉移,對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進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線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證監會選取房地産、化學制藥、生物制藥、醫療服務、醫療器械、中藥、批發、零售、白酒、大宗商品物流、海運、採礦、電力、農林牧漁、建築、化工、遊戲、出版與影視等19個行業,制定現場檢查指引,重點關注行業政策的影響,梳理日常監管中相關行業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各證監局據此開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執法。下一步,證監會將總結分行業監管經驗,繼續穩步推進分行業監管,提升上市公司監管效能。

  證監會對於上市公司稽查的力度和強度正在大幅呈現上升之趨勢,尤其是在“信披不實”與“內幕交易”兩塊,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如果説對於“內幕交易”的調查力度一直是監管層所專注的,而“信披不實”的立案調查則是近期來證監會大力稽查的重點。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2013年被地方證監局和證監會就資訊披露不實等原因查處的共計11家,不過相對來説處罰並不嚴厲,例如文峰股份(601010.SH)是接受了江蘇證監局的現場檢查進而發佈整改報告,國星光電(002449.SZ)也是接受廣東證監局的監管關注函進而發佈整改方案;在2014年,被地方證監局和證監會就資訊披露不實等原因查處的共計13家,而相較于2013年以整改方案為主,2014年地方證監局和證監會則是更多的下發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

  而2015年至今則已經有19家上市公司公告被地方證監局和證監會就資訊披露不實等原因進行查處,與此同時,在2015年被查處的上市公司中,《行政處罰決定書》出現得更為頻繁。

  近期包括方正科技(600601.SH)、*ST舜船(002608.SZ)、亞太實業(000691.SZ)、銳奇股份(300126.SZ)等數家公司因信披立案調查,在此之前,則剛有方正證券(601901.SH)和大智慧(601519.SH)因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最新的一起典型是11月24日晚間,華澤鈷鎳(000693.SZ)接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成稽調查通字151014號),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不實等證券違法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華澤鈷鎳這次被立案調查的主因或是因過往多起經營活動資金來往、部分倉儲費用、運輸費用未及時入賬,且部分企業與公司存在無交易實質的銀行存款及票據往來等問題行為存在資訊披露不實等情況,而其後企業無法對其中一些數據提出合理解釋。”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

  資訊披露成為監管重點

  而證監會對資訊披露的監管不僅僅止步于上市公司層面。

  11月27日晚間,證監會同時公佈了一批公7宗案件,涉及3名自然人股東、4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4名責任人。其中多起均為資訊披露不實所導致的違法行為。

  7宗其中5宗違法減持案件有關當事人在減持上市公司股份過程中,違反了《證券法》第38條、第86條規定,存在超比例減持未及時披露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違法行為。

  證監會依法對涉案當事人處以警告、責令改正,並對“李建華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李建華處以罰款1510萬元;對“陳福成違法減持案”當事人陳福成處以罰款240萬元;對“楊子江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楊子江罰款1720萬元;對“銀基集團違法減持案”當事人瀋陽銀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罰款210萬元;對“柳化集團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柳州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罰款520萬元;對“中鹽吉蘭泰違法資訊披露違法案”當事人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予以警告並處以罰款30萬元。

  截至目前,證監會已經對33宗大股東違法減持、短線交易和資訊披露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而對資訊披露的監管加速的另外一面則是保護傘的落馬。

  11月18日,媒體爆出證監會稽查總隊副總隊長習龍生被從辦公室帶走,截至目前也未有公開其去向。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其在許多案子中扮演著稽查保護傘的角色。其落馬,也為整肅監管層稽查內部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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